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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济宁持居住证可申办出入境手续 30日内签发

2016-03-31 17:32 作者:侯宪锋 宋玲玲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获悉,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大众网济宁3月31日讯通讯员 侯宪锋 宋玲玲)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获悉,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在新的举措中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济宁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目前,济宁各县市公安机关已全部能够实现对持有居住证人员接收申请材料。

  这位负责人说,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在当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这是公安部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推进出入境管理改革创新的重要工作。该措施落实了《居住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平等一致的出入境管理服务,受益人群众多,对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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