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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将有关诉讼活动事项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本院予以准许。在疫情防控期后应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联系核实。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向本院提交立案或上诉材料、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立案庭电话0537-7233760联系办理(工作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请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防疫风险。
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址:http://lsfwpt.sdcourt.gov.cn:7865/dzssfwl/lawyer/login.jspx,或者浏览器搜索“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也可以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入“网上立案”版块。
汶上县人民法院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中都大街2666号,邮政编码:272500。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就执行工作优先应用网络查控系统实施财产查控,暂缓开展集中执行、夜间执行等活动,不会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尽量不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措施。如果财产查控措施涉及防疫、疾控的企业和人员时,报经分管院长决定,一律暂缓采取查控措施。对于已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经传票传唤接受询问的,请通过执行通知书、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履行、延期到庭接受询问,本院予以准许。已被责令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并将填写好的财产申报表邮寄至法院。在此期间,本院一律不进行外出办案活动,对于确需采取措施的涉外地执行案件,执行措施一律通过事项委托平台委托外地法院办理。其他有关执行事项,请拨打本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537-7280016)进行咨询。
五、疫情防控期间,拟旁听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观看。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会选择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平台与诉讼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诉讼意见,确保改期案件在疫情控制后保质高效结案。如果确需约见当事人,我院将在确保约谈、询问活动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在本院指定的场所内进行。
七、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坚持亲自到法院办理业务的,务必做好卫生安全防护,佩戴医用口罩、医用手套等防护装备,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监控。
八、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30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特此通告。
汶上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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