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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年内实现并轨运行

2014-02-10 16:14 作者: 来源:新华网
从今年起,山东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分配方面,山东省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新华网济南2月10日专电(记者席敏)记者10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年底前,山东省将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并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  据了解,今年山东省将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优化整合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和保障房源使用效率,逐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筹建设、统筹分配、统筹运营、统筹管理。  从今年起,山东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性质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组织规划建设、安排补助资金、享受支持政策。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在分配方面,山东省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山东省要求,实行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据了解,今年山东省将开工各类保障房31.58万套,基本建成18.97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23.95万套、开工建设公租房6.49万套。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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