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短信 微博截图
“你这个贱人,你怎么不去死?你去吃屎吧。”这条带着脏话的短信,竟来自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信访办的公众短信平台,而发送这条短信的人正是该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7月11日,举报人小许收到了辱骂短信后,气愤不已,便将短信截图发到微博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15日上午,龙港镇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该事件的调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宣布解除与信访办涉事工作人员易某的劳动关系。
事件回放
挂电话后,举报人收到辱骂短信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小许,她向记者复述了事发经过:
7月8日,我家遭遇强拆后,就向省政府网站“省长信箱”等投递了举报信,举报信上没有署自己的名,而是署了嫂子吴小秋的名字,但留了自己的手机号。
7月11日下午3时36分,我的留言得到了回复。龙港镇信访办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省里转来的举报信不受理。
我也想不起电话里还说了什么,总之感觉对方态度很恶劣,而且也没有解释为什么不受理。我最后说爱受理不受理,就挂断了电话,但我并没有骂工作人员。
可令小许意外的是,在挂断电话10多分钟后,小许的手机就收到了号码显示为“106573067537”的短信,内容为“你这个贱人,你怎么不去死?你去吃屎吧。”虽然该短信没有落款,但小许感觉就是那名给她打电话的龙港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发的,而且用的还是单位短信平台。
莫名其妙地收到辱骂短信,小许气愤不已,下班后,就把短信截图后发到了微博上,并附上文字:“龙港信访办的某位女工作人员(受理举报的),态度恶劣,电话辱骂还不够,居然用单位短信平台辱骂上访人员。现在不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么?为何工作人员可以如此没有素质啊。”
事件追踪
镇信访办为员工的不当行为道歉
随后,龙港镇信访办主任徐步械向本报记者证实,“去吃屎”短信确实由该单位一名姓易的工作人员发出。
徐步械称,7月11日下午,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小许,告诉她投递到“省长信箱”的举报件已转回到该办,但与另一举报件内容相同,故不再受理,可能小许语气过激,陈姓工作人员就挂了电话。
此后,小许打电话过来,姓易的工作人员接起了电话,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争吵。易姓工作人员称被小许说了粗话,很生气,就通过平时发通知的短信平台向小许发了辱骂短信。徐步械称,姓易的工作人员也已经向小许家人道歉。
小许告诉记者,事发后第二天上午,徐步械致电表示歉意,并发来短信:“我代表龙港镇信访办真诚地向你道歉。我们工作人员的态度及言辞不善,请多多包涵。网络上的后续工作请帮助处理。”
随后,小许将微博删去。
涉事人员被辞退,信访办被责令整改
7月15日上午8时36分,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网站官方微博“龙港网站”发布消息:“7月11日,《信访办人员私发单位短信辱骂举报人》引发热议。7月14日,据调查后,龙港镇委决定:1、解除信访办工作人员易某劳动合同关系;2、给予信访办主任徐某、工作人员陈某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信访办整改,深刻反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龙港镇新闻办主任刘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件发生后,龙港镇委镇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据调查,相关情况属实。他们认为,镇信访办工作人员易某虽然是一名合同工,但她的一言一行代表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保持克制,不应该和举报人员吵架,更不应该私自通过短信平台辱骂举报人员。7月14日,根据调查结果,龙港镇委镇政府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
对话当事人
涉事工作人员:
这件事上我确实有错
现在就想安静地生活
回忆事发经过,易某后悔不已。
当天,同事陈某打电话给举报人小许反馈情况,可能是沟通有问题,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陈某挂了电话。小许第二次打电话过来时,恰好是易某接的电话,对方误认为是陈某,说了一些过激的话,她一气之下就用单位的网络平台向举报人发了一条辱骂短信。
“短信发出后,我就后悔了。”易某说,事后她了解到小许一家的遭遇后,也很理解她的心情。此外,她花了很长时间写了一条长微博,介绍事情经过,并表示道歉。
据了解,易某已怀孕一个多月,由于这次事件对她造成不小的精神压力,以致出现了先兆性流产迹象,现在正在家里休养,希望有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
“在这件事情上,我确实有错,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事情已经过去了,我现在就想能安静地生活,顺利将宝宝生下来就好。”易某说。
举报人:
发微博只为发泄
让对方丢工作很愧疚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了小许,易某被解聘的消息她刚从网上得知。“我刚刚看了她(易某)的长微博,知道她怀孕了,现在也因为短信的事丢了工作,我心里觉得很愧疚。”
小许表示:当时她和易某在电话里争吵后,心里愤愤不平,而又无处发泄,所以就发了一条微博宣泄情绪,没有想到会掀起轩然大波。随后,她接到了龙港镇信访办主任的道歉电话,易某的父亲也多次到她家里道歉。虽然她把那条微博删除了,但还是有不少网友截屏转发,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强烈反响。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4-07/17/c_1267643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