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坐高铁来广州找到手机所在的维修店▲
近日,徐女士的苹果手机在湖南被盗后,她经过技术手段确定手机在广州,报警后两地警方却均表示不能立即将手机取回,此事经网络广泛传播后引起众多网友的讨论。北京青年报记者却发现,3年前还曾发生过西安民警前往北京千里追回被盗手机的案例。
类似的两起案件,处理结果为何会迥异?如今不少人都有过手机被盗或丢失的经历,面对这样的遭遇究竟该如何处置?民警和法律专家均认为湖南警方作为案发地公安机关,应当尽快行动采取办案协作,为事主挽回损失。
事件
湖南旅游丢手机 上门追讨无果
家住深圳的徐女士在今年年初从香港买回一部iPhone6手机,价值6388港元。今年国庆期间她前往湖南衡阳旅游,在一家杂货店里丢失手机。徐女士称,当时她把手机插在了婴儿车的口袋里,结果被人顺走。因为当时已经订好了回深圳的机票,无法在湖南停留处理手机被盗的事情,因此徐女士在返回深圳后请朋友在湖南报案。
在手机丢失后,徐女士听闻通过手机定位的功能能够找到丢失的手机,便开始凭借定位功能在苹果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屡次查询手机的“下落”。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在经历了半个月的查询之后,徐女士于10月22日查到她的手机在网站上显示为正在维修的状态。
徐女士经过进一步查询发现,手机目前在广州一家苹果授权服务商维修店,于是她立即乘坐高铁,从深圳来到广州。抵达广州后徐女士便直奔派出所报警求助,结果警方回应称,因为案件发生地在湖南,广州警方无法受理,需要由湖南警方发函。但徐女士随后和湖南警方联系,却被告知向广州警方发函“需要得到省里批示,程序比较繁琐,发函有难度”。
无奈之下,前日下午徐女士联系当地媒体记者一同前往维修店,但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徐女士带了购机小票,但是没有送修发票,是无法取回手机的,也不能帮忙查询手机的任何信息。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力配合警方的调查。无奈之下,徐女士只好返回深圳。徐女士感叹称,“找到不难,拿回来太难了,难怪那么多人放弃寻找手机。”
分析
寻手机经历引热议 类似案例结局迥异
此事经网络传播后,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评论,不少网友都对徐女士的“执著”表示赞赏,并对警方的处理方式感到不满。北青报记者发现,就在2012年的时候,还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但处理的结果与徐女士的遭遇迥然不同,这也成为众多网友议论的焦点。
据2012年12月份的媒体报道,家住西安的令女士手机在当地被盗后,她曾报警求助,后来手机被定位显示在北京后,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两名民警,连夜乘火车赶赴北京,辗转2400余公里追回被盗手机。
当时令女士也是通过定位信息查询到手机在北京某苹果手机检修服务部,她将这条信息反馈给民警。当年12月13日两位民警与北京的苹果手机售后服务部联系确认后,14日一早便到达北京处理,15日民警返回西安便将手机返还给了令女士。
事发后不少网友对民警的举动感到钦佩,但也有网友感到“不可思议”,认为办案经费已经超过了手机的价值。事后土门派出所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只要有破案条件,无关案值大小,公安机关肯定会替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当地公安分局副局长也表示,土门派出所的这种做法,其实只是职责所在,何以能引起广大网友的围观甚至觉得不可思议,是因为这种为了一件小案认真负责的案例太少了。
释疑
案件管辖有规定 犯罪地警方应负责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多地民警。一位民警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广义的案件管辖权角度来说,除了贪污贿赂犯罪、自诉案件等刑诉法明确规定的几大类刑事案件外,其他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民警表示,但一般普通意义上理解的案件管辖权,都是指案件该归哪个地区的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民警说,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朋友告诉徐女士可以通过查询手机状态找到手机
从犯罪行为发生地来说,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某地,当地公安机关就有管辖权。如果犯罪行为是持续性的,那么犯罪行为持续实施的地方也都可以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此外,如果是以犯罪结果发生地为依据,那么就可以以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和销售地等来确定管辖权的区分。
“公安机关在侦破刑事案件时,就是综合相关法律和公安部的这些规定来执行的。”民警举例说,就拿如今最为复杂的互联网犯罪来说,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和网站的建设管理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具体到徐女士的这个案件,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有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127号令来看,其中就明文规定了“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说,徐女士应该及时和当初报案的公安机关联系,由他们来和广州警方接洽处置。
调查
案发地警方应行动 发函或派人去调查
民警告诉北青报记者,一般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如果出现了跨一定区域的情况,就会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向异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用专业的术语来说叫做“办案协作”。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相应的办案协作函件。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时,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的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
具体到徐女士的案例来说,当地的公安机关是要异地办理扣押或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只要持相关的法律文书、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就可以了。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直接将这些函件和文书电传,委托当地公安机关立即派员前往协作办理就可以了。
此次事件发生后,也有律师认为,徐女士目前的尴尬遭遇,可以直接向广州警方报警,称该手机维修店存在藏匿赃物的行为,这样就属于广州警方的管理范围,而且也不需要再要求湖南警方发函,就可以让广州警方介入事件的调查,尽早取回自己的手机。
但民警和法律专家均表示,此举也不一定能追回被盗的手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告诉北青报记者,首先偷盗的行为出现在湖南,如果这部手机是合法出现在广州,则该店本身的行为也不构成藏匿赃物的行为。此外民警表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还需一定的条件才能立案,即便警方受理后也要经过调查才能决定是否立案,而且要认定这个手机是否为赃物,还是需要湖南警方出函。
洪道德教授表示,此事中广州警方的做法符合规定。针对湖南警方的民警表示“程序比较繁琐,发函有难度”的说法,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公安部相关办公网目前已经实现全国办案协作联网机制,电传函件也并非十分困难。此外,洪道德教授也认为,案发地警方在接到事主反映的情况后有义务采取行动,除了应该发函采取办案协作的形式外,也可派出警力前往广州,在当地警方协助下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帮助事主追回被盗的手机。
文/本报记者 池海波
供图/《南方都市报》
线索提供/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