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外出务工,3岁儿子留在家中由奶奶照顾。今年8月份的一天,由于孩子的奶奶忙着玩“锄大地”,孩子独自玩耍时钻进了一辆停靠在路边的面包车无法出来,最后中暑身亡。夫妻俩认为车主对车辆没有尽到保管责任,导致其儿子中暑身亡,将车主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
3岁孩子被闷死车内
李强、张娟系一对“90后”夫妻,均为藤县大黎人。两人于2012年4月生下一子,取名李仲杰。2015年春节过后,两人就到广东深圳务工,儿子由李强母亲郭凤献照顾。
郭凤献年近六旬,身体状况欠佳。因为不能干农活,平时除了照顾孙子之外,她喜欢与邻居打牌娱乐。2015年8月份的一天,李仲杰跟随奶奶到邻居家陈彬的铺面玩耍,随后郭凤献就与他人一起打牌(玩“锄大地”),在此期间,李仲杰在铺面周围自行玩耍。下午5时左右,郭凤献打牌结束后发现李仲杰不知去向。
郭凤献很着急,连忙发动周围的人帮忙寻找,一个小时后仍未找到李仲杰,想到最近听说人贩子抓孩子的传闻,郭凤献害怕了,连忙打电话报警。同时还电话通知了远在深圳的儿子与儿媳,两人接到电话后连夜乘车赶回家。
经多方寻找,当晚10时左右,郭凤献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的副驾驶位置发现了李仲杰。这辆车就停在陈彬的铺面对面。打开车门后,发现孩子早已没有了呼吸。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诊断,确认李仲杰已经死亡。噩耗传来,张娟晕倒在回家的客车上。
事后,藤县公安局经调查发现:涉事车辆副驾驶室上有死者呕吐物,车内玻璃有死者指纹,现场无挣扎痕迹,车内温度为39℃。综合其他依据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李仲杰系中暑死亡。
被告称原告监护不力
李强、张娟事后经了解得知,这辆车属陈彬所有,因车的门锁已坏,无法上锁,两夫妻认为,陈彬的车辆门锁坏了几个月却不维修,并把车停在公路边,没有尽到保管责任,与李仲杰中暑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陈彬应承担事故40%的次要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为此,李强、张娟将陈彬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太平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0月8日开庭审理该案。
被告陈彬在庭上辩称,其将车辆停放在路旁自行建造的停车位上,属正常停放,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李仲杰是自己走进车里还是他人放入车辆的,无法确认;李仲杰死亡的根本原因在于郭凤献忙于玩牌,对孩子的监护不到位,完全是由原告方监护不力造成。对于藤县公安局出具关于李仲杰死亡的鉴定意见书,被告认为该份鉴定书只是一种推测,不是事实。
庭审调解阶段,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不成功。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法庭判孩子的奶奶负主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院指出,在本案中,李仲杰年仅3岁零4个月,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依法负有对其监护的责任,由于两原告外出务工,监护责任委托李仲杰的奶奶郭凤献履行,但郭凤献在履行监护责任时,将注意力放在与人打牌上,导致对李仲杰的监护缺失,产生李仲杰进入被告的车辆而中暑死亡的后果,原告及其委托监护人郭凤献应负事故80%的主要责任;被告作为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停放在村中道路旁边,车锁损坏后没有对自己的车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李仲杰进入车内中暑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为此,太平法庭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陈彬赔偿原告李强、张娟各项经济损失共4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