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124771586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综合

深圳女警去年微博晒飙车照称“你们懂的” 今年被罚款扣分

2013-02-19 13:45 作者: 来源:本网综合
昨日,有细心的网友在微博上截图为证。在微博上,一名网友晒出一张速度仪表盘,指针已经指向140km/h,并称“刚从单位回来,有种执行加强级别任务的感觉。”该网友的实名认证为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叶慧娴,微博显示2012年1月26日晚上10时44分发出。

 

网络截图

 

    本报深圳讯 (记者龙锟)深圳中学生网络晒飙车照正被舆论关注,又一单晒飙车照事件在网络爆出,这次的微博主角是深圳交警局的女警,该女子去年年初发了一张飙车图,车速超过120km/h。昨日交警局回应此事称,证实该女警属于梅观高速大队,昨日已经对其作出罚款和扣分处罚。

  昨日,有细心的网友在微博上截图为证。在微博上,一名网友晒出一张速度仪表盘,指针已经指向140km/h,并称“刚从单位回来,有种执行加强级别任务的感觉。”该网友的实名认证为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叶慧娴,微博显示2012年1月26日晚上10时44分发出。

  有网友发现一名名为“胖球球”的网友当时还曾经艾特了深圳交警的微博,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记者昨日试图联系这名名为叶慧娴的网友,但没有获得任何回应。深圳交警相关人士昨日对记者称,微博主角是梅观大队的民警,目前交警督察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昨晚,深圳交警通报称,针对网友@深圳交警反映“交警发微博晒超速”的情况,交警局高度重视,立即有督察部门介入调查。经查,该微博发布人为交警局梅观高速大队民警叶慧娴。去年1月26日22时25分许,叶慧娴驾车行驶经水官高速(限速80km/h)李朗路段往市区方向时,车辆时速达到138km/h。其行为涉嫌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100%。

  针对该事件,交警局作出以下处理,一是依据违法行为发生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叶慧娴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100%的行为处2000元罚款,记6分。二是对叶慧娴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该事件进行全局通报,责令其对自己不当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深刻检讨。三是加强全体民警教育管理,提高民警个人素质及模范遵纪守法意识。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微博晒一年前飙车照 深圳一女交警被处罚

 

  据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官方微博消息,2月16日凌晨微博上名为“cenxxxx”的网友晒出一张“汽车超速200”的照片,被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官方微博@深圳交

  警随即发现并告诫“严重超速等于自杀!请立即减速,我们会依法调查。”该网友随后删除了此条微博,仍被较真的@深圳交警截屏作为证据保存,并表示明天等待的将是法律制裁。17日下午15时许,@深圳交警再次发布微博,表示找到了16日夜间发布微博晒超速图片的微博发布人,为一名深圳在校高二学生,正在老师陪同下,交警正对其当晚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7日20时30分,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官方微博消息发布此次事件调查结果,17日上午,交警派出专案组前往调查,发微博的是深圳某校高二学生岑某某,今年17岁(未成年),平时是一名微博控,微博上有上千的粉丝在班里也是数一数二。岑某某在2月16日晚上22时50分左右,与其同学到一肠粉店吃完夜宵后,约23时10分乘坐了一辆蓝牌车前往一休闲会所足浴,在途中听到旁边车辆开过的声音,于是突发奇想便在网上搜索关于午夜飙车的图片,并与23时13分发布了“午夜狂飙!!!!刚刚上200”的微博,想通过炫耀吸引关注,增加粉丝量。后岑某某在收到“深圳交警”微博喊话后,出于紧张便删掉微博并更改了网名。同时,据初步调查,岑某某无驾驶证和驾驶经验,交警将继续核查相关情况并及时公布,也欢迎大家向深圳交警提供信息。

  深圳交警同时提醒,发微博虽是个人行为,但上网晒出的内容也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每个人发微博的同时也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请大家不要以挑战和破坏法律法规作为炫耀的资本。要文明上网,诚实发博!深圳交警也将会一如既往的通过微博这个渠道获取信息、开展沟通。原标题:中学生微博晒飙车照遭调查 回应称网上找图求粉(图)


 

责任编辑:李龙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