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124771586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综合

范冰冰被指代言违约 遭厂商起诉索赔230万

2013-03-07 08:24 作者: 来源:本网综合
合同约定范冰冰要参加公司的两次现场活动,可范冰冰拒绝出席,因此惹来官司。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山东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泰公司”)起诉北京美涛中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涛中艺公司”)及艺人范冰冰违约一案,美涛中艺公司当庭提出反诉,反而要求盛德泰公司支付违约金230万元。

    合同约定范冰冰要参加公司的两次现场活动,可范冰冰拒绝出席,因此惹来官司。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山东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泰公司”)起诉北京美涛中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涛中艺公司”)及艺人范冰冰违约一案,美涛中艺公司当庭提出反诉,反而要求盛德泰公司支付违约金230万元。

  宣传活动未出席

  昨天下午,盛德泰公司的两名代理人从山东来京出庭,美涛中艺公司和范冰冰委托同一名律师应诉。盛德泰公司诉称,其与美涛中艺公司及艺人范冰冰于2009年签订《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一份,聘请范冰冰作为其广告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代言时间为两年,范冰冰应为该食品公司演出一次产品影视广告拍摄,一次产品平面广告拍摄,并出席两次产品宣传活动,但他们在邀请范冰冰出席其宣传活动时却遭拒绝,要求二被告返还服务费115万元并支付230万元的违约金。

  盛德泰公司表示,范冰冰履行了拍摄影视广告和平面广告的合同约定,因此公司只要求其返还未履约的出席宣传活动部分的服务费115万元,违约金也是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对此,美涛中艺公司和范冰冰的代理人认为,范冰冰只是公司艺人,不应是合同主体,此案和范冰冰无关,而公司认为并未违约,即使违约,单次活动的服务费酬劳也仅为20万元,并非115万元。

  两次邀请都没来

  在庭审时,双方争论的一大焦点就是是否违约。美涛中艺公司提出,合同中约定范冰冰具体出席活动的议程需提前30天由对方书面告知,经双方协商确定方可执行,盛德泰公司确实发送过书面告知,但公司也回复告知因档期原因无法参加,此后盛德泰公司再未联系参加其他活动事宜,应视为盛德泰公司自行放弃。

  盛德泰公司提供了双方往来的三封电子邮件,2009年8月19日,公司曾邀请范冰冰参加10月举行的全国糖酒会,但直到9月9日,范冰冰的工作人员才回复称范冰冰在该时段刚好有其他安排,希望盛德泰公司改在11月举行活动。“全国糖酒会的日期不是我们企业能主导的,我们认为范冰冰完全可以调整一下档期来出席活动。”盛德泰公司表示,只需范冰冰出场两个小时即可,他们当日回复邮件希望范冰冰再调整时间,但此后就再未得到消息。第二年全国糖酒会时,盛德泰公司再次通过美涛中艺公司邀请范冰冰,对方还是没来。

  “我们已尽到协商义务,并不违约。”对于电子邮件内容,美涛中艺公司代理人表示还要回去核实。

  ■庭后采访

  积怨已久 原告起诉遭反诉

  盛德泰公司的谷先生说,因为都是山东人的缘故,经人介绍公司在2009年1月和范冰冰签订了广告形象代言合同。当年10月,全国糖酒会在山东举行,公司想邀请范冰冰来现场参加活动,扩大公司知名度,“我们公司所在的莱芜市莱城区比较贫困,掏这么多钱请来范冰冰,就是想能帮助公司发展壮大。”

  谷先生说,一个工人的月薪是1000多元,付给范冰冰的230万元代言费,是200多个工人一年的工资,“范冰冰不来参加活动,让我们花了钱没达到应有的效果。”谷先生表示,企业2005年创建,生产水果罐头起家,范冰冰代言的也是水果罐头产品,“她不如约来参加活动,让我们感到范冰冰不重视这份合约。”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此前曾将盛德泰公司起诉到法院,认为公司在合约到期后还在销售有其代言形象的产品,以侵权为由索赔,一审法院判决盛德泰公司赔偿范冰冰60万元,盛德泰公司已提起上诉。而在昨天庭审时,美涛中艺公司又以同样的理由提起反诉,但以违约追究盛德泰公司的责任,盛德泰公司觉得无法接受。

责任编辑:路双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