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报道,新加坡民防部队原总监林新邦昨天已完成答辩,哈密达法官将案件展至5月7日让控辩双方总结陈词,法官到时预计会展期裁决。
民防部队原总监林新邦在口供书里,指彭楚梅“苦苦哀求”,他出于同情“献身”给她一次,好让彭楚梅从此“不再纠缠”。
林新邦(53岁)昨天答辩时,不断强调他对彭楚梅毫无“性”趣,都是彭楚梅采取主动。彭楚梅那一次翡翠餐馆午餐约会时穿肚兜,然后紧贴他身上,已说明她“苦苦哀求”的行为。
林新邦去年到贪污调查局所录的其中一份口供书中,向查案人员解释为何会在2010年5月2日让彭楚梅为他口交。
他说:“我对她从没有‘性’趣,5月2日是出于同情屈从,因为她2010年在翡翠餐馆吃饭后,如此苦苦哀求我给她性。她在翡翠午餐后和口交事件前,其实也发过暗示性的短信。5月2日当晚,虽然我建议到室内体育场的停车场,我只是想献身给她,就那么一次,好让她不再纠缠。”
他也解释在口供书有关他们都感到“内疚”,才停止口交的段落,说他用“我们”是因为他猜测彭楚梅会觉得内疚,而他在口交时没“反应”才觉得内疚。
林新邦昨天已完成答辩,哈密达法官将案件展至5月7日让控辩双方总结陈词,法官到时预计会展期裁决。
主控官陈杰平副检察司昨天盘问林新邦有关口供书和证词的出入时,问他在庭上的证词何时提到彭楚梅(49岁)“苦苦哀求”;“苦苦”二字还是他事后,亲笔加到口供书里的?
林新邦作出上述解释之后,指彭楚梅将身体贴近他时,他知道彭楚梅在慎重考虑要提升他们的关系到另一层面,而他不想伤她的心。
不过,他一方面考虑到彭楚梅的体贴,为他煮了好一阵子凉茶,又不想进一步发展关系,因为彭楚梅对他来说,没什么吸引力,让他感到很“困惑”。
针对2011年4月公开投标事宜,他说除了在3月17日打电话问彭楚梅和Kelly(另一涉案“邦女郎”李伟云)有没有辐射探测器,他在招标前没联络这两人;彭楚梅也没打电话通知他,说她的公司Nimrod参与投标。
他声称在停止招标的文件上签名时,并没把出价最低的Nimrod与彭楚梅“连在一块”看。一直到去年1月27日,他被叫去接受纪律委员会审查时,才知道两者的关联。
另外,林新邦辩称,他跟彭楚梅交往时,只知道她在Nimrod工作,不知她的职衔。
法官问他,彭楚梅为他口交当天,他是否知道彭楚梅是Nimrod的总经理?他回说不知道。
林新邦于去年1月4日上午10时到内部安全局问话,下午3时直接到贪污调查局,并在隔天凌晨1时15分至5时30分,录下第一份口供书;当天下午5时30分至8时零5分,他录下第二份口供书。
林新邦昨天说他录第二份口供书时很累,也不准回家休息。
指没资料依循协助抗辩
林新邦:这对我不公平
林新邦答辩时,不断指他没有资料可以依循,可以帮他抗辩,“这对我不公平”。他表示无法记得很多事,只能通过控方证人在庭上的证词,来协助自己回忆。
控方指林新邦撒谎,并指他从证人的证词中,挑选对本身有利的说法,再加以解释,目的是脱罪。
林新邦说,他只要有参考点,就能提供确切答案,否则他在回答问题时只是在揣测。
控方问林新邦是否记得在口供书中提到,彭楚梅曾问他招标为何没结果,当时他还告诉彭楚梅说不知道。
林新邦说,他在口供书中那么说是因为查案人员告诉他有这回事,他相信查案人员不会撒谎,加上手头上没有资料可反驳,所以才同意彭楚梅有问过他,否则他会说不记得。
他表示,他在录口供时只是想尽量协助调查,譬如口交日期和地点都是他事后想到,再提供给查案人员。
林新邦说,他在2010年5月2日那晚没有向彭楚梅索求口交。他在口供书中说他问彭楚梅要不要替他口交,其实是他记错了。因为他过后回想发觉如果是他主动要求,两人就不会先到公寓后才绕到体育场停车场,而是直接过去。
控方指,林新邦不能透过推理来得出他没有向彭楚梅索“性”的结论。
林新邦昨天在庭上也表示,他以为只是在调查期间不能接触三名涉案女子、他之后托雅志上校联络两名同事,没有要影响证人的意思,况且那是调查结束一年后的事,他以为已经过了调查期。
他前天则说,他在准备审讯时发现能拿到的资料很有限,这对他“很不公平”,因为他需要这些资料才能抗辩,所以才会联络两名同事。
另外,林新邦的辩护律师巴拉占德兰(Bala Chandran)前晚把控方给的三份口供书电邮给他。法官得知林新邦先读到尚未呈堂的文件相当震惊。
林新邦说,他在去年1月录口供时因为太累,所以把内心有关是否献身给她的想法和案发当晚是不是要跟她口交的意图混淆,结果告诉查案人员他想跟彭楚梅发生关系来满足她。
他接着表示,他在2月和3月的口供书中,回答同一问题时,其实已经收回这个说法,结果透露他在口供书呈堂前已看过口供。
哈密达法官震惊之余,问他什么时候看到口供,律师巴拉占德兰这时站起来解释,这些口供是控方寄给律师的,因为是林新邦的口供所以转寄给他看。法官郑重告诉律师,电邮前至少该问能否这么做。
三份口供 八处出入
口供:彭楚梅可能参与招标,招标取消后,彭生气地向林新邦抱怨。
证词:不记得彭参与招标和发短信问他取消招标的原因。
解释:查案人员说有这回事,他觉得可能,就在口供中说彭可能参与招标。
口供:彭在翡翠餐馆饭局“苦苦哀求”发生关系,他“同情”她,2010年5月2日晚上建议绕到体育场停车场,满足彭一次。
证词:两人想继续聊天才从公寓开车到停车场,口交事件自然发生。
解释:翡翠餐馆事件后,他想过要满足彭一次,只要彭开口就给她,但这只是脑中想法。
口供:他基于“同情”建议到体育场停车场,但口交是彭提出。
证词:他没有要彭替他口交的意图。
解释:那晚只是叙旧,他没想要制造机会让彭替他口交,口交机会随时都有。
口供:第一次打给Kelly和彭,看两人短时间内是否可供应手提式辐射探测器。
证词:只告诉彭要简单的辐射探测器,没说是穿行式的。
解释:如果有说要穿行式的,Kelly不会提供另一款辐射探测器。
⑤
口供:情况虽紧急,但没找到能在短时间内供应辐射探测器的供应商,所以他没同意私下招标。
证词:经修复后,可运作的辐射探测器从三台增至六台,因此没有必要私下招标。
解释:口供说的情况紧急是指核泄事件后,民防部队急需辐射探测器,但没找到供应商。之后是为了反恐用途,要替换坏掉的辐射探测器。由于情况不紧急,才选择公开招标。
口供:他在口交事件后“假装配合”彭楚梅并回复她的短信,但没兴趣跟她发生关系,所以两人没见面。
证词:两人因为忙,所以发生口交后的20个月没见面。
解释:两人很忙。虽然他可以调整时间表跟彭见面,但他决定“随缘”。如果彭主动约他,他会心软,但他不能主动,因为会给彭机会提出性要求。
口供:彭“苦苦哀求”发生关系。
证词:没有提到。
解释:彭在翡翠餐馆饭局后把身体贴着他,肚兜底下一丝不挂,在他看来就是这样的行为,但他在供词中没有提到“苦苦哀求”的部分,是因为不想让她难堪。
口供:没有碰彭。
证词:两人在口交前有牵手、拥抱和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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