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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小区规模配健身设施

2013-04-03 12:19 作者:张冬梅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4月1日刊登了《滕州新建小区配备健身场所》的报道。2日,记者又从滕州市体育局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已根据新建小区的各自规模,需配备什么样的健身设施做了相应规定。

本报枣庄4月2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杨静) 本报4月1日刊登了《滕州新建小区配备健身场所》的报道。2日,记者又从滕州市体育局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已根据新建小区的各自规模,需配备什么样的健身设施做了相应规定。
  据了解,按照规定,居民住宅区体育健身设施分为三个类别:一类工程为住户在10000户至16000户的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为,场地使用面积在10000平方米至15000平方米,设置60米至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1处足球场、2处网球场、4处灯光硬化篮球场、6张室外乒乓球台、50件以上室外健身路径器材等6类健身项目;二类工程为住户在3000户至5000户的居民小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为,场地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1处硬化篮球场,2处羽毛球场,4张室外乒乓球台,12件以上的室外健身路径器材等5类健身项目;三类工程为住户在300户至1000户的组团,体育设施建设标准为场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1处水泥硬化篮球场,1处羽毛球场,2张室外乒乓球台,6件以上的室外健身路径器材等4类健身项目。同时,有条件的小区,应建造包括网球场、乒乓球室、台球室、轮滑场、游泳池等集健身、休闲、娱乐于一体的高品位的全民健身广场,引导和支持集体或个人在小区内开办商业性的体育经营场所。
  滕州市体育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让小区内的体育设施最大限度的向居民开放,有条件的可免费或优惠收费,为群众锻炼提供便利条件。住宅区居委会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内的体育设施。

责任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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