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图为股金证的反面,小图为股金证的正面。
近日,滕州市西岗镇的赵先生在清理房间时,找到了一本1984年入股西岗信用社的社员股金证,上面写着入股股数5,金额10元。当赵先生拿着股金证去找信用社时,却被告知只能获得20元的分红。19日,滕州农商银行西岗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完全是按照上级的文件为1993年以前的客户办理兑付,赵先生可以得到51.50元的分红。
29年从未领取过分红 现在只得51.50元的红利
19日上午,记者从赵先生那儿看到了他所说的股金证,红色的封面上用烫金字写着“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股金证”,翻开股金证,上面记录着发证单位为“西岗信用社”,发证日期为1984年1月,居住地址为清泉寺,入股股数5,金额10元,盖着“山东省滕县西岗信用合作社”的公章。
记者看到,在股金证的另一侧有发放股息(分红)记载,但却是一片空白,意味着,赵先生从1984年用10元入股到西岗信用社后,迄今29年从未领取过红利。
赵先生告诉记者,这个股金证大概是他在一年前找到的,以前的西岗信用社已经变成了现在的滕州农商银行西岗支行。随后,他便去了这个银行咨询,但每次工作人员都告诉他只能分到20元钱。“在1984年时,10元钱可不算是小数目,现在只给20元我无法接受。”
19日,滕州农商银行西岗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年前,这种股金证曾清理过,“当时应该是在各村通过大喇叭广播了,不知道什么原因赵老先生没有前来兑付。”现在赵先生的分红经过计算应该是51.50元,再加上10元的股本,最多可以拿到61.50元。
赵先生告诉记者,以前的西岗信用社已经变成了现在的滕州农商银行西岗支行。随后,他便前咨询,但每次工作人员都告诉他只能分到20元钱。“在1984年时,10元钱可不算是小数目。”
19日,滕州农商银行西岗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年前,这种股金证曾清理过,现在赵先生的分红经过计算应该是51.50元,再加上10元的股本,最多可以拿到61.50元。
村民质疑信用社计算方法未“与时俱进”
以前赵先生的居住地清泉寺现已改为清泉社区,记者采访了西岗镇清泉社区的赵会计,他告诉记者,他从1982年就在清泉寺当会计,他记得1984年时西岗信用社鼓励村民入股当股东,说会分红,当时大约有二三十户条件好的村民入了股,他也入了一股,但是从未见过分红。
赵先生认为,29年前入股10元钱,现在清理只给20元的分红他认为不合理,就是按照银行新算出的51.50元分红,他也不能接受。他认为,按照这么多年的物价行情,1984年的10元钱和今天的10元钱已不可同日而语。“即便是这么多年算存款利息也应该比这多。”赵先生称,“按理说,既然我们已经入了股,就是信用社的股东,信用社应该按照每年的盈利情况,年年给我们分红,可为什么这么多年不给分红呢?作为股东,我们对信用社的财物情况应该具有知情权吧?可入股多年来根本就无法得知信用社是否盈利,盈利多少等情况。”
在采访中,记者还遇到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曾经入股的村民,“现在信用社说已经清理了我们这些村民股东,可是,当年信用社经营状况不好时,我们这些村民股东在没有分红的情况下都跟着挺了过来,现在,信用社效益变好了,却又一脚把我们踢了出来,这是否公平呢?”
所涉银行表示红利为51.5元
滕州农商银行西岗支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来西岗支行工作期间,没遇到有村民来问过此类事情的情况,不知道当时村民咨询的工作人员是如何解释的,也不知道为什么会给赵老先生算出的分红是20元钱。
这名负责人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台的《关于1993年(含)以前入股股金兑付的有关意见》,里面给出了应付股息和红利计算的方法。“我们一直是按我们的上级文件执行的,像赵先生这种情况,按照文件规定,1984年至1993年之间,这9年,分红年度比例按照年息不超过15%计算,10元的分红一年是1.5元,9年就是13.50元,而1994年至2013年,分红年度比例按照年息不超过20%计算,共19年,是38元,这样一共是51.50元。”负责人说,“现在赵先生可以拿着他的身份证和股金证到我们银行来兑换。”
□头条链接 农民59年前4万入股 信用社称现在可兑换400元
对于此事,相关媒体也曾报道过,邓先生反映,1953年,父、母亲分别缴纳2万元入股该乡信用社,成为一名社员。1991年,父亲去世前将两张股金证交给邓先生。邓先生说,“当时承诺有分红,但59年来从未接到开股东大会、领分红的通知,俺这4万元的股金证放了59年,到底应该兑换多少钱?”
对此,农村信用联社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邓师傅虽然拥有这两张股金证,但并不是持证本人,信用社会计部门规定,所有票据信用社只保留15年,15年后进行统一销毁,而邓师傅的股金凭证是60年前签发,现存账目根本查阅不到,“查阅不到就有可能已经领取过,所以无法兑换”。
对于邓师傅提出分红的说法,农村信用联社负责人表示,信用社建设初期一直亏损,根本无利可分,近几年才有所好转,而且在1965年、1983年、1996年、2007年信用联社就分别对原有股金证进行收回,重新扩股,如果按邓师傅的要求进行分红,会危及其他股东利益。当时1万元,在币制改革后相当于现在的一元,按照购买力,升值100倍,信用联社愿用400元收回两张股金证,但邓师傅没有同意,他认为应该兑换更多的钱。
新安县农村信用联社上级部门农信办,一名工作人员称,之前信用社属于信用合作社,是一种互帮互助性质,此后经过多次改制,发展为现在的农村信用联社,工商局注册性质为股份合作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1994年前的股金持有人属于社员,不能称之为股东,所以邓先生并不是农村信用联社的股东。”
责任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