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新路径

2023-05-18 14:2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邵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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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见习记者 邵瑞斯 通讯员 屈庆东 济宁报道

  近年来,济宁市两级法院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使命新要求,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协同配合,勇于开拓、主动作为,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走出了一条司法护航创新的坚实之路。2020年以来,济宁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536件,其中民事案件3479件、刑事案件55件、行政案件2件。

  加强协作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某家居公司持有知名商标“欧派”,但其发现某家电销售中心未经许可在某网络平台店铺挂出带有“欧派”字样的商品链接,侵害其商标权,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家电销售中心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案件受理后,曲阜市人民法院法官王灿运用“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联合特邀调解员林洪亮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法院和特邀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原被告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曲阜法院出具了一份“诉前调确”文书,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为有效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促进济宁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的发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范围、管辖、协调研讨机制和组织保障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同时,济宁法院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等沟通协调,合力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与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搭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打造“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诉前调解工作模式,专门负责调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切实推进诉源治理。立案阶段主动提前介入,针对原告相同的系列案件,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部分矛盾纠纷得以在源头化解。积极打造“速裁+调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快速解纷机制,大力推进全流程在线调解,为当事人创造便捷、高效、优质的诉讼服务。

  据悉,济宁法院连续五年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达65%以上,调解成效显著,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拳出击

  济宁爱贝国际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负责人郑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委托济宁某制版印务有限公司刘某印刷《爱贝国际少儿英语》等侵权盗版制品72012册,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制品64824册,非法经营额403万余元。嘉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销售英语教材,情节特别严重;被告单位济宁某制版印务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英语教材,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系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郑某、刘某、被告单位济宁某制版印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20年12月,嘉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济宁某制版印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高前进告诉记者,本案涉案作品涉及国外权利人,非法经营额较高。对侵权犯罪人依法严惩,彰显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对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中,济宁法院依法运用各种刑罚手段,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严格保护。

  让侵权者付出“真金白银”

  2022年,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机械制造行业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系一家专业生产、销售挖掘机推土机配件和OEM备件的厂家,拥有多个商标,产品远销非洲、东南亚、南美、西亚等地。被告贾某某从某商贸有限公司离职到某机械制造公司,该机械制造公司在淘宝平台上大量使用带有某商贸有限公司商标的宣传图片、视频销售产品。后经法官释法说理和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方案:某机械制造公司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5万元。

  济宁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准确、规范适用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惩罚性赔偿。2022年10月,济宁中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以来,济宁法院审结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1804件,判决赔偿3600余万元。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陈茂华说,对侵权故意明显、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主业等侵权情节严重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在适用法定赔偿时从高确定赔偿数额,对侵权行为人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形成强力震慑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全市法院将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新路径,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胜良说。

初审编辑:赵冉冉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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