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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电商步入认证时代 游客可随时查验

2013-09-09 08:07 作者:高晓雷 来源:大众日报
◆大量通过售卖旅游信息和产品的网站,“十一”《旅游法》施行后,将面临“非法”境地。◆我省对所有旅游企业完成了认证工作,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网站,授予电子认证资质证书,游客可在其网站主页上随时查验。
原标题:我省旅游电商步入“认证时代”

  ◆大量通过售卖旅游信息和产品的网站,“十一”《旅游法》施行后,将面临“非法”境地。
  ◆我省对所有旅游企业完成了认证工作,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网站,授予电子认证资质证书,游客可在其网站主页上随时查验。
  ◆企业认证只是旅游资质认证的第一层,下步我省还将探索旅游网站的产品认证和信息认证工作。
  □ 本报记者 高晓雷

  记者日前在省旅游局信息中心采访时,信息中心主任闫向军向记者提到:“现在网站随处可见越来越多的旅游经营信息,越来越多的旅行社业务也是通过网络来经营、发布,游客在享受新媒介所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大量虚假非法信息致使上当受骗的风险。”
  在闫向军的办公室电脑上,他随意向记者打开了几个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页,都可看到在网页的醒目位置上,标识着“出境游”线路产品的信息。闫向军指着这些信息说:“这些网站压根就没有组织出境游的资质!”
  旅行社组织出境游或台湾游,必须获取相关出境游和台湾游的业务资质许可,但有些小型的或者不正规的旅行社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吸引游客,在网上发布一些国际旅游线路产品,待游客报名后,再将客源转售给真正有资质的旅行社。
  除了利益驱使,网络信息难以监管、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缺乏相关法规和细则约束等,也是造成网上旅游信息虚假混乱的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这种旅游网站的乱象有望于“十一”《旅游法》正式实施后得到改观。《旅游法》第48条明文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据了解,国内不少知名的利用网络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网站,如携程网、同程网、途牛网等,在其网站主页的最下方都有一处“业务资质”或“旅游度假资质”字样的链接,点开该链接后,会显示一组名为该网站“度假战略合作伙伴”的旅行社名单和简介。
  携程青岛分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高杰告诉记者,携程网已经注意到《旅游法》这一条款。他说:“携程网可以看作是度假战略合作伙伴中12家实体旅行社企业的官方网站。”
  业内人士分析称,“十一”之后《旅游法》正式实施后,相当一部分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或者尚未在网站主页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的旅游网站,将面临“非法”境地。
  据省旅游局信息中心透露,山东省已经提前完成了旅游电商的业务资质认定工作,并在正规合法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网站主页上,实现了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的公开与标示。
  截至8月份,我省共计有包括旅行社、景区、旅游酒店在内的旅游企业3290家,有500家左右旅游企业拥有门户网站,能够在网上发布旅游信息。全省1944家旅行社中,拥有门户网站的旅行社有200多家。
  闫向军称,从去年年底开始,信息中心即对这三千多家旅游企业逐一进行了资质认证工作,同时对95%的门户网站进行了电子资质认证,并以省旅游局作为第三方的形式颁发资质电子版认证证书。
  省旅游局信息中心历时半年多完成了这项工作:将200多家旅行社的资质认证证书与其门户网站一对一“捆绑”在一起,凡是正规旅行社网站主页上,都有一个标有“山东省旅游局认证”字样的链接图标,点击该链接图标,就会弹出一张盖有省旅游局认证章的旅行社企业电子资质认证证书。证书上详细标明了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业务范围和类型、企业地址和电话等相关信息。
  “我们这项工作与《旅游法》第48条的规定不谋而合!游客想通过省内旅游网站购买旅游产品、尤其是购买出境游产品时,可以轻而易举地了解该网站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有经营境外游资质等。在全国范围内,山东省是首个实现这项工作的省份!”闫向军说。
  闫向军同时坦承,省旅游局所做的这项电子认证工作,主要是企业认证层面,也就是说认定该网站是否为合法正规企业网站、是否具有售卖某种产品的经营资质,更深层次的是产品认证和信息认证。下一步我省还将探索旅游网站产品认证和信息认证工作。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韩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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