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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出台山东省首个公益殡葬设施资助文件

2013-11-12 14:36 作者:高杨 高勇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近日,为鼓励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更好地保障群众丧葬基本需求,济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这也是山东省第一个资助公益殡葬设施的专门制度性文件。

大众网济宁1112日讯(见习记者 高杨 通讯员 高勇)近日,为鼓励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更好地保障群众丧葬基本需求,济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这也是山东省第一个资助公益殡葬设施的专门制度性文件。

该《办法》对公益性殡葬设施提出了具体范围要求,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建立,为济宁市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悼念、祭奠等服务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公益性殡葬设施单位申请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当地公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公益性殡葬设施经过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公益性殡葬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公益性殡葬设施已经施工建设。

记者从济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了解到,市级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对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的公益殡葬设施优先给予资助。根据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模、投资数额、覆盖区域范围、服务人口数量等,每个县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1050万元,每个乡镇级(含若干个乡镇、街道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510万元,每个村级(含若干个村、居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25万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资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

《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济宁市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在保障群众骨灰安葬(安放)基本需要的同时,逐步形成公益性殡葬设施为基础、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骨灰深埋撒散等个性化骨灰处理方式相结合、群众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骨灰处理需求。

延伸阅读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殡葬服务需求特点,《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其中,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意见》强调要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环保的丧葬方式。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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