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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剐蹭后离现场 保险公司须"认账"

2014-01-06 08:35 作者:孟佳 来源:大众日报
省公安厅与山东保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自1月1日起,出现轻微剐蹭事故后,当事人须快速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等候处理。
    记者 孟佳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公安厅与山东保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自1月1日起,出现轻微剐蹭事故后,当事人须快速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等候处理。同时,只要留存好证据,剐蹭后撤离现场,保险公司也应“认账”。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在山东省境内道路上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即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可以继续驾驶的情形。
  《办法》规定,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应遵循下述程序快速处理:当事人应立即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当事人互查驾驶证和保险凭证,通过摄像、拍照、标画现场等方式留存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勿妨碍交通;当事人填写《快速处理现场记录书》(简称《记录书》)或以文字方式记载事故相关信息,各方共同核对后签名确认;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后,凭《记录书》或者文字信息等证据,在2个工作日内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网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撤离现场的,交警应在记录有关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其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并按照相关法规对该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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