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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3月1日起将实行“一书两金一卡”制度

2014-01-13 13:32 作者:贾凌煜 郭召利 韦可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自3月1日起,济宁将实行“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目标责任书、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以及实名制工资卡,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 
  本报济宁1月12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郭召利 韦可) 近日,《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出台。自3月1日起,济宁将实行“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目标责任书、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以及实名制工资卡,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 
    “去年全市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1301件,为1.0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7796万元。但仅凭年底的联合执法检查,治标不治本。”济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且存在风险隐患,极易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亟需制定一套完善的制度保障。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一书”主要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企业与当地政府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 
    “两金”是指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需普遍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且建设领域须在开工前缴纳,非建设领域在出现拖欠情况后缴纳。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本级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市级不低于500万元,县级不低于300万元。在发生紧急情况确需使用时,由责任主体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由责任主体部门负责追偿;对逃避支付的由公安机关协助追偿。 
    “一卡”是指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支付、月结清”。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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