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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企业信息有据可查 失信企业要进"黑名单"

2014-09-26 15:43 作者:朱仙娉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随着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即将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26日上午,济宁市工商局将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通报。

 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法人传达《条例》精神

大众网济宁926日讯(记者 朱仙娉)随着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即将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26日上午,济宁市工商局将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通报。
  
工商系统做好企业培训 简政放权
    
针对《条例》内容,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和市场监管局将展开全面培训工作,因地制宜,明确企业的责任义务及相关要求,现场解答有关问题。
   
近日,济宁市工商局将发布《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的公告》、《企业年报报告须知》,告知企业报送年报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不履行公示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印制《致企业一封信》,通过挂号信邮寄到全市每一户企业,确保《条例》的精神和年报通知传达到每一户企业。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自95日起,除部分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等,所有原由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可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辖。
   
企业信息予以公示 失信企业将近黑名单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将对所有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将自产生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并对企业的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
   
对于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的企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列入黑名单。除对黑名单企业及发行代表人、负责人的处罚外,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项目将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或者禁入
    据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国庆节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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