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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

2014-12-17 15:40 作者:高杨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按照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改善要素市场环境、强化法治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五个部分,形成了38条推进举措。

        大众网济宁12月17日讯(记者 高杨)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按照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改善要素市场环境、强化法治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五个部分,形成了38条推进举措。

        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 放宽民营经济注册登记限制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济宁市自行设立的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4年年底前全部取消。还将减少涉及投资、生产经营活动、资质资格、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承接中央、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放宽民营经济注册登记限制,除27个特定行业外,实行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同时,济宁市将放宽投资准入领域,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备案类项目,不审定项目招标方案,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核准类项目,审核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推行“先照后证”制度,加快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做到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允许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

        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济宁市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对开展境外投资从事经贸合作园区建设、企业并购、资源开发、产品生产以及营销网络建设的民营企业按实际投资资金、支出费用给予贴息或补助,贴息率(一年期)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企业年贴息或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贴息年限原则上不过3年。

        强化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培植力度,分行业、分层级、分区域协同培植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承载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经省认定的给予300万元补贴。产业集群内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和优势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条。

        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由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制转变;强化民营企业科技支撑,统筹科技、财政专项资金,优化科技经费投入。对民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科技项目,给予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和自主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等“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各类大型经贸洽谈、合作交流等活动,对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产品展位费给予资金补贴。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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