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124771586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124771586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获地方立法权 8月1日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07-27 08:14 作者: 来源:大众网
7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济宁等9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枣庄、日照、德州、聊城、滨州5市自12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7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济宁等9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枣庄、日照、德州、聊城、滨州5市自12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山东省14市获地方立法权,其中与济宁一样可从8月1日开始制定地方法规的,还有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菏泽市。

  据了解,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地方的立法权限可以就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制定地方性法规,而这些方面都易于发生直接关系民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济宁承接地方立法权后,将围绕以上方面,就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惩戒不法行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