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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再出新政 购房提取人范围被放宽

2015-09-15 16:37 作者:朱仙娉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15日,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今日出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条件,扩大还贷提取范围。
       大众网济宁9月15日讯(记者 朱仙娉)15日,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今日出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条件,扩大还贷提取范围。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原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2个月内办理提取,政策调整后,由12个月放宽至3年。 “购房提取人范围方面的政策也有所放开,”该工作人员说,职工购买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也放宽至共同借款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据了解,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根据原有政策须在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无逾期记录,新政要求只要无当前逾期并且提取前12个月内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3次,均可提取还贷。此外,根据新政,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未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史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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