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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特色班”招生将被问责 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班

2016-08-10 12:51 作者:史欣欣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日前,济宁教育局公布了《济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草案中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学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学校学生班额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规定,小学一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实行电脑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

  大众网济宁8月10日讯记者 史欣欣)日前,济宁教育局公布了《济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草案中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学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学校学生班额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规定,小学一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实行电脑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

  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9.9% 坚持就近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9.9%,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非本县(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县(市、区)负责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同时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其中小学实行公示服务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小学“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对口直升。

  入学年龄满六周岁 重度残疾儿童实行送教上门

  根据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需在济宁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有以下情况,其一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由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具体招生入学办法由务工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招生入学办法。另一是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同时,军人子女入学依据《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另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残疾类型和程度,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卫生、残联部门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服务区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招生范围依据地理位置 小学一班不得超过45人

  据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其中,公办小学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地理位置划定招生范围;公办初中根据办学规模、地理位置划定对口小学招生范围。划分前应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常住及流动人口、学龄人口、学校学位等基础数据。有新建、改扩建、撤并学校、生源变化时,学校招生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推行学区制办学,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由举办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发布。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测试。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名单报送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标准编班,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提倡小班化教学。实行电脑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无空余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或宣传将被问责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将其作为编班依据,不得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办法》中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未能按时安排入学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对未按规定班额编班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

  同时,出现以下招生情形的学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1.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2. 违反规定的招生时间、程序进行招生;3.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包括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4.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录取的条件和依据;5.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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