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优惠

2017-04-06 11:21:00 来源: 济宁晚报 作者: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咨询、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解读系列活动,确保每名毕业生都能得到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同时,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专家咨询、担保贷款、证照办理、政策扶持“六位一体”的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优惠。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将给予补贴

  根据规定,科学设置就业指导课程,各高校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适当增加课时量,不断完善课程内容,强化职业素质培养,创新教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

  各高校建立资历和学历结构较为合理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鼓励聘请各方面专家加入到教学队伍中来,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同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合驻地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咨询、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解读系列活动,确保每名毕业生都能得到专业化的职业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此外,鼓励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各县(市、区)、各高校开展校企合作,普通院校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合作,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分别按照初级最高800元/人,中级、高级最高12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最高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各县市区开辟3处以上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

  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严格落实创业教育课程不低于32学时和2个学分规定,建设一批兼具时效性、示范性的大学生创业案例库和创业项目库。落实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接受培训。

  深化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建立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专家咨询、担保贷款、证照办理、政策扶持“六位一体”的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各县(市、区)在本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平台内开辟3处以上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推动建设一批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企业类创业担保贷款,待按时还款还息后,按照规定予以贴息。

  为就业困难大学生制定个性化求职方案

  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服务,全市确保每年不少于1500名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针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长期失业毕业生,重点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其顺利就业。

  此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发挥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重要作用,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给予3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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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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