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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8月20日,济宁法院依法对魏某某等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任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魏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8月20日上午,任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魏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魏某某参加以李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李某某等人的领导,通过有组织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插手工程、入股公司、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获取巨额非法利益。2017年3月30日,魏某某参与“嘉祥中天贸易公司”院内的聚众斗殴和对车辆的打砸,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曲阜市法院依法对赵某某等2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某某参加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其他23名成员均已被判刑),先后实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寻衅滋事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情节恶劣,曲阜市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寻某某参加孔某某(已判刑,下同)、何某(已判刑,下同)等人恶势力团伙,以曲阜市舜和老年公寓为据点向外高于银行利息放贷。为收回贷款,被告人寻某某与孔某某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非法拘禁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曲阜市法院以被告人寻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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