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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为做好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工作,济宁市按照省河长办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确立了以入河湖排污(水)口整治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产业升级,建设生态济宁的战略目标,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扎实推动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溯源分析
根据《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交办入河湖排污(水)口清单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济宁市对每个排污(水)口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每个排污口“谁在排、排什么、怎么排”,摸清废水“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明确“污染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
命名、编码
济宁市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组织对入河排污(水)口重新分类,并进行命名、编码。
2023年完成所有入河排污(水)口整治任务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济宁市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和分类、命名、编码工作,确定需要竖立标志牌的排污口清单,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于2021年11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入河排污(水)口整治方案;于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任务,完成黄河干流全部入河排污(水)口整治任务,完成全市三分之一入河排污(水)口的整治任务;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水)口标志牌树立工作;2023年完成全市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全部整治任务。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开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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