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建立“交房(地)即办证”长效机制

2021-11-02 09:04:30 来源: 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 作者:

  济宁市坚持把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新推行“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从源头上解决了群众和企业“办证难”的困局。

  实施“两个再造”,建立高效服务机制

  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对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进行再造。

  一方面,打破部门阻隔,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优化再造,实现“交地即办证”;将综合验收、用地规划核验、房地产测绘、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全链条流程优化再造,实现“交房即办证”。另一方面,本着为民、便利、高效、共享的原则,全部推行“一网通办”,实现了登记申请材料数字化、税费缴纳网络化、登记审核远程化、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和使用电子化,真正做到让数据和材料多跑腿、让群众少烦心。

  做到“三个前置”,建立提前响应机制

  开发企业准备前置。要求在土地招拍挂阶段明确作出“交房(地)即办证”承诺,企业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购房人申请前置。可在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或申请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一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采集完成企业代理人和购房人电子签名形成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

  政府登记服务前置。积极向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不动产地籍调查提前到供地、综合验收之前,并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企业申请现场办理的,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将服务场所前置到交地交房现场,现场为企业群众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实现“四个同步”,建立联合协同机制

  联合审批事项

  对涉及土地出让、规划审核、开发建设、验收交房、确权登记等分散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金融、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各部门机构的环节事项,全部一链受理、数据共享、成果共用。

  联合测量测绘

  实施多测合一,同步测绘,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工程建设后,同步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屋实测绘,一次性形成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测绘成果资料。

  联合竣工验收

  改变部门各自开展、分头出具手续的做法,实施多审合一、同步办理,对竣工的项目由各部门机构联合开展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房屋实测审核入库,出具综合验收成果,办理完成新建房屋首次登记。

  联合业务办理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暖开户等开通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信息共享同步办理,让群众“一次不跑、全部办好”。

  落实“五个严禁”,建立约束惩戒机制

  对房产开发企业,强化全链条监管,严禁提前交房,确保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业主上房;严禁不合格交房,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予备案、不得交房;严禁不履行“交房(地)即办证”义务,对具备条件但不进行“交房(地)即办证”的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档案,积极配合完成的,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严格要求政府各部门共用共享资料信息成果,凡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严禁要求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反复、多头提交;严禁部门之间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让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来回跑、多头办、多跑腿,凡是一个机构能完成的任务不得分别安排办理。

  规范“六个程序”,建立为民服务机制

  通过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等方式,做好权籍调查、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登记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按时办结首次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定书》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申请,按承诺的时限完成首次登记。

  积极准备转移登记材料

  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办理转移登记需要的个人资料,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

  规范交房程序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前,应当将交房通知书送达购房人,以便购房人提前做好费用结算和验房、交房等准备工作。

  做好交房即办证准备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做好现场交房交证准备工作。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电子税务局、电子签名等设备和技术手段,满足现场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人的需要。

  完成交房即办证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完成商品房验收、交接(房)、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购房人开具正式购房发票,并协助购房人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现场设置的服务点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房人商品房验收合格并符合个人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打印个人不动产权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场交付购房人,完成“交房即办证”工作。

  实现水电气暖等业务同步办理

  在“交房即办证”的同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在交房现场提供水、电、气、暖、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

  推行“交房(地)即办证”新模式,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实际行动。截至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陆续为45个新建小区、27202户业主实现“一手拿钥匙,一手拿房本”的梦想,为企业683个项目、1908.4万平方米土地办理了“交地即办证”,这种更为便捷、精准、规范、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企业和群众真正享受到了高质量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