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奖励300万元 《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03-30 08:27:5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尹荣耀 济宁报道

  日前,济宁市投资促进局发布《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对引荐人的奖励采取物质奖励和招商引资优待相结合的方式,以物质奖励为主,最高奖励300万元。具体如下:

  提供项目信息奖励。项目信息须为提供人首次提供,商务、投资促进部门不掌握,符合第三条项目认定标准,项目信息有效、真实可靠,与我市开展2次以上实质性考察对接活动并签约。内资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至10亿元、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内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至50亿元、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含)至100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内资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含)以上、合同外资10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信息提供人须经项目单位、签约或落地县市区投资促进、商务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市投资促进、商务部门备案。每个项目只认定1名信息提供人,信息提供人不包括项目的投资人和合作人。

  招大引强奖励。对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对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引荐奖励资金。每招引落地1个内资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50亿元(含)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即分别给予引荐人5万元、1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招引落地1个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含)以上、10000万美元(含)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实现外资到位即分别给予引荐人5万元、1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项目实际投资奖励。内资项目以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7%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外资的1%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引荐奖励以缴纳土地价款及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基数分两次进行,在项目取得土地证后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5%进行第一次奖励;在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并投产运行后3个月内进行第二次奖励;两次奖励总额内资项目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0.7%、外资项目为实际到位外资的1%。每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项目地方贡献奖励。本地企业招引落地符合第三条认定标准的投资项目,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8年时间内,参照项目对地方贡献,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引荐企业奖励。

  招商引资优待。每年组织评选招商引资有功人员,颁发相关证件,并凭证件享受就医、就业、子女升学等相关方面优待。

  本条所涉及第(一)(二)(三)项引荐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各负担50%,第(四)项奖励资金由主要受益地方负担。

  鼓励支持聘请招商大使、经济顾问、商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公司、招商中介机构等,开展市场化委托代理招商。

  鼓励支持市直部门单位、驻济单位高校、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成绩优异的,参照本办法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初审编辑:尹荣耀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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