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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提出分手 济宁一17岁小伙怒将女友捅成重伤

2013-04-09 13:32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只因女友提出分手,冲动之下刘某竟将女友捅了几刀,后又自杀未遂。尽管刘某后悔不已,但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本报济宁48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孔庆民) 只因女友提出分手,冲动之下刘某竟将女友捅了几刀,后又自杀未遂。尽管刘某后悔不已,但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24,17岁的小伙刘某到青岛打工,认识了在同一家饭店打工的邹城女孩朱某,后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9月朱某回到邹城自己家中,并向刘某提出分手,刘某坚决不同意,并多次打电话、发信息要求见面。20121020,刘某来到朱某家,与朱某家人发生争执后离开。当天下午三点,刘某再次来到朱某家,见朱某不理自己,便气急败坏地说:“我想让你死。朱某答到:“你凭什么让我死?”刘某说:“你骗了我,我就想让你死。然后从裤兜里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朝朱某的肚子捅了几刀,见朱某躺在地上,他又拿刀子朝自己身上捅了两刀。

看到出事后,两人被紧急送往邹城市急救中心抢救治疗,后经法医鉴定朱某的损伤属重伤。伤愈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控制。事发后,刘某的家人给付朱某医疗费等13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再赔偿朱某30000,朱某家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刘某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判处。

法院最后认定,刘某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持刀捅朱某的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明显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所犯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应当减轻处罚。刘某在其家人的帮助下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

责任编辑:孔令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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