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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不能成为“扰民舞” 音量有了“硬杠杠”

2014-07-11 08:14 作者:王红军  钟文峰 来源:大众日报
晚饭过后,许多社区居民凑在一起,跳跳广场舞,既强身健体,又舒缓疲劳,本是一件大好事。据广饶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赵树峰介绍,通过对全县广场舞队伍的调查摸底,目前,广饶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已经与28名广场舞召集人签订了责任书。
    记者 王红军 通讯员 钟文峰 报道
  本报广饶讯 7月7日晚7时许,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在广饶县丽景豪庭小区东广场上,住在附近的居民吃过晚饭,就有说有笑地往广场上聚集,伴随着轻缓的音乐,慢慢地跳起了广场舞。
  付桂红是这个广场的管理员,她跳了一圈后,觉得声音还是有点高,赶紧停下来把音量调低些。她乐呵呵地说:“跳舞健身是好事,但不能扰民,音响声音不能调得太高,时间最晚不能超过9点……现在,广场舞都有了‘硬杠杠’。”
  晚饭过后,许多社区居民凑在一起,跳跳广场舞,既强身健体,又舒缓疲劳,本是一件大好事。然而,广场附近住户却受到影响,“广场舞”在他们眼中成了“扰民舞”。
  “过去,小区里的大妈是白天跳了晚上跳,有时候晚上上完夜班,白天想补个觉都很难。加上跳舞时间过长、声音太大,很影响我们休息。跟居委会反映多次,因为上面没啥管理政策,也不好强加制止,加上跳舞的都是小区里的熟人,出于面子,也不愿去赶她们走。”面对之前广场舞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家住西苑小区文化广场附近的居民王爱红一脸无奈。
  “过去我们收到过不少社区居民的投诉。”广饶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宋维华说:“在广场舞扰民问题上,我们不能失语缺位,有必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约束规范。一方面加强对广场舞参与者的噪音污染教育,引导他们尊重他人、树立自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另一方面,侧重在时间的选择、音量的控制、地点的规范上下功夫,做好对广场舞的管理和引导。”
  为维护县城区广场健身活动的正常秩序,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活动休闲环境,广饶县制定了《县城区广场舞管理责任书》,规定进入广场舞活动场所的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场内各种秩序,广场舞活动不得影响广场周边单位、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具体广场舞活动时间不能晚于21时;凡广场舞活动均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对广场舞活动的管理及对周边秩序的维持、监管等,并对活动场所、音量等做出详细规定。
  据广饶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赵树峰介绍,通过对全县广场舞队伍的调查摸底,目前,广饶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已经与28名广场舞召集人签订了责任书。“跟召集人签责任书,划定这些‘硬杠杠’,可以更好地促进广场舞活动规范地开展。对于那些多次违反规定并拒不整改的广场舞活动,我们将坚决予以取缔。”赵树峰说。
  “以前,我们没意识到随意组织大伙跳广场舞会带来这么多扰民问题,现在自己心里有数了,下一步再带领姐妹们跳舞时就得更加注意了,既得组织大伙跳得高兴,还不能让附近居民闹心,真正做到乐民不扰民。”阳光花园南区广场舞活动组织者隋爱芳说。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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