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聚焦

一批法律法规昨起实施 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

2014-09-02 09:12 作者: 来源:光明网
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最高法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将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昨天,《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一批法律法规和新规开始实施。

  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最高法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将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昨天,《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一批法律法规和新规开始实施。

  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出台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新措施。主要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推行异地检车等服务措施、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政府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强化违规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等。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昨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意见》明确,试行新车6年内免检。自昨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以上车辆、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车辆除外)免检制度。上述车辆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直接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三类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9月1日起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购买《目录》中的车型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纯电动汽车领域有比亚迪e6、江淮和悦iEV等17款乘用车、75款客车、5款专用车入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领域有6款乘用车和10款客车入围。这意味着,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将为车主减轻大约10%的费用支出。据悉,《目录》还将分批次陆续公布。

  明确4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从昨日开始实施。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规定》细化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对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规定》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严格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这是中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自昨日起实施。

  《规定》提出,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下级规划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约束的指标,并将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规定》明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规定》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另外,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记者 杨汛)

来源:http://politics.gmw.cn/2014-09/02/content_12962313.htm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周忠峰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