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宁讯 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改造,保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近日,济宁市中区政法委综治办联合公、检、法、司及派驻街道检察室人员,对全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了全面考察。
摸准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现状。考察人员深入全区九个街道镇的司法所和基层社区进行了全面考察和重点考察。一是考察各镇司法所和基层社区,是否把监外服刑罪犯监管改造工作当作工作重点来抓。每到一处,他们都认真询问情况、核对台帐、查看档案、检查监管措施和矫正帮教情况。检查执行手续是否齐全,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条件是否具备,监管和矫正措施是否落实,注重发现存在的问题。将他们掌握的外执人员数字与司法所掌握的人员数字予以对照,互相补足。查看监管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确定需要补齐的内容。检查社区矫正条件和帮教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监管、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依法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二是重点考察假释犯、保外就医犯、暴力犯和刑期长的外执服刑人员,做到“三到三见面”,即到社区到户到人,与基层帮教人员、监外服刑人员及其亲属见面,调查表现情况,形成调查笔录,同步进行法律、政策宣传。三是考察重点环节,重点考察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日常活动,对于不服管理的、表现差的和考核不过关的,考察人员记录在案,坚决不放过。发现脱管、漏管、失控等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并跟踪落实。在考察唐口司法所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因聚众斗殴罪被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1年5月28日到唐口司法所报到纳入社区矫正后,前期表现较好,2013年2月份后,就没到司法所汇报思想,司法所联系不到本人,考察人员会同司法局和司法所有关同志到其家中做其父母的工作,向其父母讲明违反社区矫正的规定和不到司法所报到的后果和严重性,其父母表示积极配合工作,当天下午李某就主动到司法所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再不违反规定,按时汇报思想情况。
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问题。经过全面考察和重点考察,大部分监管部门和社区矫正部门人员专职,制度健全,台帐、档案明细,软硬件监管条件到位,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南苑司法所、越河司法所、观音阁司法所、唐口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和矫正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监管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规范执法,实行微机化管理、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台帐、个人档案和各种管理制度齐全,社区矫正部门与被矫正人员亲属签订了协助监管保证书。经过考察,绝大部分外执服刑人员能够遵纪守法,认真改造。不少司法所在严格管理的同时,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使其安心改造。越河街道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属于未成年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张某在校学生,其父母均是下岗职工,父亲有间歇性精神病,又于2012年10月8日意外重度烧伤,加上之前赔偿被害人的费用,家里经济极其困难,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及时向街道负责人汇报,街道办事处特事特办,向上级申报为其办理了低保,缓解了其经济压力,张某表示要好好学习,考上大学掌握一技之长后更好地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