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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 子女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

2013-07-01 12:30 作者: 来源:今日早报
尽管面临巨大争议,但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是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为法律条款,新法第十八条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 子女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

 一部关系亿万百姓“养老明天”的法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

  与1996年颁布实施的老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新法的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了85条,而新增条款多属于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范畴。新法除了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还有颇多亮点。

  亮点一:

  财产处置

  必须充分尊重老人意愿

  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处理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代为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有关事项时,只要代办人持有老年人的授权证明,甚至只持有老年人的身份证件即可。

  但随着我国高龄、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相应增多,经常出现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利用老年人对自己的信任、认知水平下降以及行为能力不足的缺陷,违背老年人意愿,擅自到有关部门办理涉及老年人重大权益的一些事项,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

 

  为防范此类案件发生,新法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要担负“特别注意义务”。

  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在办理事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电话或者当面等多种形式听取老年人的意愿,或者对代办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有关材料等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防止擅自处分老年人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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