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综合

核定载客8人,竟超载15人

2013-07-01 12:46 作者:景佳 来源:齐鲁晚报
28日,菏泽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将涉嫌非法接送学生的小型客车暂扣并依法进行查处,该车核定载客8人,实际载客竟达23人。6月28日8时50分,直属大队五中队民警在346省道东丰路万福警务工作站西200米处进行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小型普通客车欲停欲走,行迹可疑。

本报菏泽6月30日讯(记者 景佳) 28日,菏泽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将涉嫌非法接送学生的小型客车暂扣并依法进行查处,该车核定载客8人,实际载客竟达23人。
  6月28日8时50分,直属大队五中队民警在346省道东丰路万福警务工作站西200米处进行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小型普通客车欲停欲走,行迹可疑。执勤民警透过前挡风玻璃,远远望见车内人头攒动,判定此车可能涉嫌超载,随即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
  经民警查看该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并清点人数,该车核定载客人数8人,实际却搭乘23人,其中幼儿21名、驾驶员和随车老师各1名,属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中队长靳全明立即查扣了此车和驾驶人,并将搭载儿童分流送至幼儿园,随后将该车驾驶人带到直属大队进行询问。
  经询问得知,该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为王某,菏泽市牡丹区人,当日6时40分许,他驾驶这辆小型普通客车从万福警务工作站附近一家幼儿园出发接学生,沿东丰路自西向东行驶,途经兰州路向北,经泰山路向西至尚德路口,行驶至尚德路与东丰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该车驾驶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驾驶营动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罚款200元;同时违反公安部《124号令》第57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直属大队最终决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给予记6分,罚款700元的处罚,并对其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