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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对生命负责向事故宣战 媒体配合打好宣传战

2015-04-28 00:01 作者:史欣欣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全省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要求,4月27日下午,济宁各职能部门召开“对生命安全负责 向交通事故宣战”宣传工作会议。

大众网济宁427日讯(记者 史欣欣)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全省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 你我他行动要求,427日下午,济宁各职能部门召开对生命安全负责 向交通事故宣战宣传工作会议。
          
会议中,进一步强调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和途径,重点宣传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设立曝光台,对严重违法车辆进行曝光。加大重大隐患媒体曝光力度,对突出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通过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企业和社会单位向社会发布,分期分批曝光一批隐患企业单位名单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引起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和浓厚氛围。针对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及时公布交通流预判、分流绕行预案和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立体式、多样化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在春节、国庆长假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小长假期间,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事故警示、出行提示等;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开曝光力度,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曝光机制。对造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省、市、县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不仅要报道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更要注重分析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解读严重交通违法的社会危害性,通报因责任不落实受到追究的个人和单位,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全社会的文明交通素质和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达到一地发生事故,全县、全市、全省受教育警示的目的。
         
将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纳入整体公益宣传计划,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机制。明确公益广告发布的硬性指标,制定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刚性规定,在各级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站等媒体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和专题节目,统筹合理安排公益广告刊播。各级各主流网站在主页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弹出窗口,插播公益提示画面、语言。在春节、国庆长假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小长假期间,刊播密度增加一倍。
        
党政统筹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调配合机制。相关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济宁市全市道路交通宣传教育活动的协调、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推进各项任务的开展及督导检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主动发布。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党委宣传部门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素材和信息。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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