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食用油在其包装上打出驰名商标的宣传语。
大众网济南4月21日讯(记者 尹海洋)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新《商标法》的实务研讨会上表示,“中国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禁止“驰名商标”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什么是“驰名商标”,对它的使用有哪些误区?大众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误区:
驰名商标成荣誉称号,商家错误引导产生误读
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位于文化西路和历山路路口的大润发超市。在酒品展示区,几十种白酒整齐排列在货架上。记者观察发现,为吸引顾客,不同品牌的白酒都尽可能多的在包装盒上打出不同的广告语。有山东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首家……
一家济南品牌的白酒,在其包装盒的显眼位置打上了“中国驰名商标”6个字。售货员向记者推销此款白酒的时候,也主动引导说,该品牌白酒是中国驰名商标。“咱展示柜上获得驰名商标的白酒品牌不多,所以说这款白酒质量相对较高,值得买。”售货员推荐说。
随后记者又开到食用油展示区,在众多品牌中,有两家企业在其产品的贴纸上的打出了“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记者在与来此选购的顾客交谈中发现,确有顾客在选购产品时,会优先选择带有此类字样的。
“如果不是我自己常用的,我一般会看看这些东西,比如有的是和奥运会合作的、有的是为宇航员供应过的,还有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等,感觉这些标签多少能看出他们的质量比同类的要好一些。”济南市民程勇对记者说。
澄清:
驰名商标≠质量领先 用于宣传误导顾客
那么,中国驰名商标到底有什么作用?对此,工商部门表示,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现在商家把‘中国驰名商标’贴在包装上,打在广告中,是一种对‘驰名商标’的异化。”省政协常委邓相超说,一些企业申请注册了“驰名商标”,不是为了在发生侵权案件时用于维权,而是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作为质量过硬、价值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商标的知名度,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造成了误读。
记者查阅相关材料获悉,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认定的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一种商标类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与之类似的“著名商标”,则指经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有知名度的商标。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
实施:
5月正式实施新《商标法》,实施之前进入市场的可继续卖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同时工商总局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此外,工商总局还确定,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