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宁3月7日讯(记者 高杨 通讯员 齐旭)为加快补齐残疾人民生“短板”,帮助全市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近日,济宁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市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全面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济宁实际,强化政策衔接和创新,在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扶残助残4个方面制定了多项惠残扶残政策。
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实施意见》从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养老和医疗基本需求、残疾人基本住房、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残疾人社会福利方面为残疾人织严织密民生安全网。《实施意见》规定: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较之省规定,扩大了政策实施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6年惠及9.6万人次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统筹整合,减少制度碎片化,逐步建立统一按残疾等级的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最低缴费档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免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无力自筹资金的特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予以特惠倾斜;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公办养老机构对“三无”残疾人收养取消年龄限制;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残疾人持证乘坐公交汽车、城际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享受免费待遇。
立足残疾人就业增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扎实推进多途径就业、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步伐6项措施。《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通过强化奖惩措施,促进用人单位安置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政策;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继续实施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评选扶持一批市级示范、市级优秀基地,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新建2-3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新培育5名以上创业标兵或致富能手。
着眼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实施意见》从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加大残疾预防力度、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实施意见》提出:实现0—9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在医疗报销后给予每年每人(例)600元的补贴;对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按实际救助月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水平;到2017年,依托现有资源,每个县市区建设1处“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全市建有2处以上“康教结合”省级实验学校。
围绕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扶残助残,《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实施“志愿者助残服务行动”、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意见》指出: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围绕残疾人托养照料、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体育健身、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等,发展残疾人特殊需求服务业,孵化扶持一批提供残疾人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和中小企业,并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和产业引导上给予倾斜;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文体等服务为重点,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主导责任,列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实施意见》还在加强资金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动员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各项惠残助残政策落到实处,市政府制定《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作为《实施意见》附件一并印发,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时间进度。
《实施意见》涵盖残疾人事业发展各个方面,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职责清晰,对于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实现不让残疾人掉队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