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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发布十大妇女儿童维权案 抢妇女首饰获重刑

2013-03-07 14:12 作者:晋森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5日下午,金乡法院发布了2012年妇女儿童维权十大案件,其中郭某4人飞车在济宁市市中区、金乡县专抢中老年妇女首饰案,成为十大案件首案。另外9件主要涉及赡养、离婚纠纷等案件,案件审理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场还将涉及到妇女儿童案件的19.68万元执行款发给受害者。

  本报济宁3月6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杨文祥) 5日下午,金乡法院发布了2012年妇女儿童维权十大案件,其中郭某4人飞车在济宁市市中区、金乡县专抢中老年妇女首饰案,成为十大案件首案。另外9件主要涉及赡养、离婚纠纷等案件,案件审理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场还将涉及到妇女儿童案件的19.68万元执行款发给受害者。
  作为妇女儿童维权的十大案件中的第一案,郭某等4人飞车抢夺妇女首饰案,成为十大案件中第一个公布的案子。2011年初至12月底,郭某等四人专找中老年妇女为作案对象,郭某以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和井某、曹某、韩某采取交叉结伙的方式 头戴口罩和帽子,在济宁城区主要道路专抢妇女的耳环和项链等首饰,作案多起。在济宁市中区作案后,又跑到金乡、邹城、菏泽等地方,开始实施猖獗的抢夺犯罪活动。
  2012年,这四人被金乡县公安局先后抓获。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郭某作案8次、井某作案6次、曹某作案7次,韩某作案4次,共抢夺物品价值38300余元,给市民带来了恐慌,法院一审判处郭某、井某、曹某、韩某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
  负责审理此案的金乡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马瑞平表示,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观点出发,并结合犯罪情节和数额,作出了上述判决,但最终目的还是要给其他人起到警戒的作用,不要将手伸向妇女儿童,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在十大案件妇女儿童维权案中,离婚纠纷维护女方权益和赡养纠纷维护老人权益案占了两件。其中在胡某和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王某的离婚纠纷中,法院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因为胡某坚持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望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依法保护妇女的前提下,最终同意双方离婚,但要求胡某应付给王某10万元,并付抚养费,并且依法共同分割财产。在处理76岁的老太太王某和子女的赡养案时,经过调解,最终让三名子女每人每年一次性支付王某赡养费1200元,让王某在原有房屋居住,王某有重大疾病所花医疗费用待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三子女平均分担。最终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在法官的努力下有了着落。
  在金乡法院公布的十大案件中,还包括周某、文某母女要求返还死亡赔偿金纠纷案;被告人马某、赵某强奸案;被告人孙某以暴力手段强迫妇女卖淫案;被告人李某猥亵儿童案;冉某因交通肇事方不支付治疗费,申请诉前保全案;祝某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支付赔偿金案;李某因保险公司拒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案。这些案件中,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得到惩处,保护了妇女儿童的权益。
  据了解,金乡法院已连续三年举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件发布会。近三年金乡法院共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1877件,为557起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33.6万元,执结妇女儿童维权案件349件,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谢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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