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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天价拖救费被称是赤裸裸的“趁火打劫”

2013-05-26 09:11 作者:毕晓哲 来源:羊城晚报
4万元天价拖救费被称是赤裸裸的“趁火打劫”4万元天价拖救费被称是赤裸裸的“趁火打劫”4万元天价拖救费被称是赤裸裸的“趁火打劫”

 原标题:4万元拖车费是“趁火打劫”

 

 今年37岁的范洪乔是山东省潍坊市的一名货车司机。这几天,他一直在津汕高速公路黄骅收费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里“度日如年”:5月19日,他满载西瓜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单方事故。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范洪乔始料未及:因为不认可高达4万余元的施救费用,他滞留当地。更让人心焦的是,就在这样的消耗中,车上的西瓜已经在炎热的夏日里散发出腐败的气味。(5月24日燕赵都市报)

  一辆运输西瓜的货车,出了单方事故之后,拖车加施救累加下来竟然高达4万元,这无疑是一次赤裸裸的趁火打劫。那么,这样的施救行为难道上级有关方面没有规定“收费标准”吗?非也。早在几年前,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中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2010年河北省有关方面曾出台《河北省高速公路施救费标准》,“不再按公里计,拖车一口价300元”;“吊车费用”一次一般为4000元(河南省规定吊车作业费每次3000元)。也就是说,无论怎样的计费方式,累加起来是无论如何不可能高达4万元的,即使加上一项可能每天高达几十元的“停车费”。

  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面早就对“施救费”制定了具体标准,而一些地方高速公路施救单位却无视规定、肆意而为,说白了就是有肆意妄为的底气。“拖车公司”绝不可能是谁想开的开的,可以开在高速公司服务区附近,没有一定的背景或“关系”是不可能的。而且,并不排除一些“拖车公司”本身就是一些高速公司管理方的“下属公司”,打的是私营的幌子实际上有公权力撑腰,双方本身也是一个利益勾连。头戴“保护伞”,岂会怕“上级规定”?“标准”被架空不出意料。二来,“拖车公司”干的活,就是一个“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买卖,“爱拖不拖”、找别家拖也根本不可能。一旦出现了车辆事故,事故车辆只能任人宰割。就如这位山东拉西瓜的货车司机,就是要让你的西瓜眼睁睁地看着“烂”,烂到你心疼的时候,自然要多少就要给多少。

  在一个明明有“约束”和“标准”的时下,在河北黄骅高速收费站附近出现这类“天价拖车费”丑闻,实际上就是一个“趁火打劫”式收费的必然。这类在全国各地依然高发的“天价拖车费”事件,类似于高速公路上的一个个“毒瘤”。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打破“拖车公司”与高速公路管理方的利益勾结。对于高速交警方面、公路管理方面,应该彻底斩断公权者伸进“拖车收费”里面的黑手,让“保护伞”彻底销匿,才能让收费真正干干净净。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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