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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出租车禁问目的地 司机禁止吃异味食物

2014-04-02 08:35 作者: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周素雅)4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将正式实施。其中,《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周素雅)4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将正式实施。其中,《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拒载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

       规范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此外,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有机产品”标签不得随意标注 

     4月1日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办法指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办法规定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此外,对于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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