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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网上“实名认证”交易案审结 账号被盗难免责

2015-10-31 09:55 作者:侯月 来源:济南日报
网民与实名认证的网友进行网络交易后,实名认证网友以账号被盗为由,拒不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为,张顺与“lk0808”之间构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lk0808”系刘凯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故张顺将刘凯作为涉案网络买卖合同的卖方主体起诉并无不当。

  网民与实名认证的网友进行网络交易后,实名认证网友以账号被盗为由,拒不承担相应责任。日前,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凯归还原告张顺1200元手机款。不服判决的刘凯上诉至济南中院。近日,济南中院二审作出判决,依法维持原判。据悉,这是全国审结的首起网上“实名认证”交易案。

  2014年7月23日,网民张顺浏览某网站时,在该网站的“在线交易区”看到一条该区版主(网名为“lk0808”)发布的内容为“出售iphone4s手机一部,9成新,1200元”帖子。张顺经常浏览该网站,知道网名“lk0808”是版主刘凯的姓名缩写和生日代码,并进行了实名认证。张顺在网上与“lk0808”进行了联系,表示要买这部手机,随后将1200元手机款打入“lk0808”提供的账号内。“lk0808”承诺当天下午发货。

  当天下午,张顺见手机迟迟不发货,想与“lk0808”联系时,却看到该论坛管理员发布的“关于交易区版主‘lk0808’账号被盗,网友被骗的情况说明”的帖子。随后,刘凯本人也在论坛上发布声明,表示自己账号被盗用,其间作出的所有交易全都不是本人操作,亦不承担相应责任。张顺看到该帖后,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凯返还1200元手机款。

  法院认为,张顺与“lk0808”之间构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lk0808”系刘凯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故张顺将刘凯作为涉案网络买卖合同的卖方主体起诉并无不当。“lk0808”经过刘凯实名认证,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刘凯没有提供更充足的证据来说明交易的不合法性。刘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lk0808”账号是否系被盗用并涉嫌诈骗,刘凯待取得证据后可另行主张。(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原标题:全国首起网上“实名认证”交易案审结 账号被盗难免责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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