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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探视孩子引互殴 身体多处受伤获赔偿

2016-01-25 18:06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李小姐与张先生是85后小夫妻,婚后育有一女。随后,李小姐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30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因探视孩子过程中,赵女士造成李小姐身体多处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女子探视孩子引互殴身体多处受伤获赔偿

  李小姐与张先生是85后小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15年年初,两人结婚尚不满三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张先生抚养。近日,李小姐在探望孩子过程中,与张先生的小姨赵女士发生口角引发互殴。李小姐称,她想要抱孩子被拒,被赵女士揪着头发拽倒在地。于是,李小姐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赵女士赔偿李小姐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2000余元。

  2015年2月,李小姐与张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人的女儿被判归张先生抚养,李小姐每两周可探望一次孩子,但张先生未按判决配合,后李小姐申请强制执行。

  李小姐诉称,2015年9月,双方约定好时间探望孩子。张先生的小姨赵女士和张先生的父亲带着孩子来相见。在探望过程中,她想抱抱自己的女儿,但遭到赵女士的拒绝,因此双方发生口角,“赵女士揪我的头发并将我拽倒在地”。

  随后,李小姐将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3000余元。

  赵女士辩称,事发当天,李小姐曾多次辱骂她与张先生的父亲有不正当关系,这是事件发生的诱因。当时到了孩子午睡时间,张先生的父亲抱着孩子要离开却遭到李小姐阻拦,李小姐抱住张先生父亲大腿不放,“我怕拽伤孩子就上前去拉架,后来就扭作一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因探视孩子过程中,赵女士造成李小姐身体多处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赵女士赔偿李小姐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2000余元。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赵女士也表示同意法院的判决,愿意赔偿李小姐的损失。(记者郑羽佳)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史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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