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019-05-02 08:35:00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4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山东《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山东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这是山东自2010年以来第9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缴费比例降低

  促进更多人员参保

  根据《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否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省财政厅副厅长孙庆国表示,实施降费政策,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更多人员参保缴费。且截至2018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300多亿元,有能力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不挂钩。今年,山东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让广大退休人员的“钱包”更鼓、养老保障更加殷实。

  调整平均工资口径

  小微企业将受益

  过去,山东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小口径平均工资”。根据《方案》,2019年1月1日起,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这种做法既能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又能够减轻其缴费负担,相关企业也将因此而降低缴费成本,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将更加明显。

  据了解,根据《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社会保险减负171亿元

  降费率成效更加明显

  在加快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面,《方案》明确,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在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和主要政策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将各市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的比例由3%提高至3.5%。

  此外,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征收体制改革到位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交由医疗保障部门征收外,其他险种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至税务部门。

  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介绍,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长期性制度安排,且不设条件、不限范围,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率中得到实惠。据测算,2019年山东将为企业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171亿元左右,其中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86亿元,减轻企业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85亿元。随着工资水平提高,降费率的减负成效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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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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