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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侵权案终审 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

2015-12-20 17:17 作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取得较好收视成绩。4月15日,台湾编剧琼瑶(本名陈喆)在微博上发布公开信,指《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于正当日发表微博称剧本没有问题。
原标题:侵了琼瑶的权于正被“罚”500万

  记者18日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琼瑶诉于正案的判赔金额较大,保护力度值得肯定;但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取的“填平原则”,对侵权方而言缺少惩戒,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取得较好收视成绩。4月15日,台湾编剧琼瑶(本名陈喆)在微博上发布公开信,指《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于正当日发表微博称剧本没有问题。
  4月28日,琼瑶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就琼瑶是否有资格控告于正侵权、于正是否侵权以及侵权处罚额度等焦点问题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对于该项判决,于正方面提起上诉。今年 4 月 8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此案,双方均提交新证据。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对于于正方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根据怡人公司和林久愉分别作出的声明显示,琼瑶对《梅花烙》剧本享有著作权。
  对于该判决,琼瑶通过代理律师王军表示,她始终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于正方委托代理律师马晓刚表示,截至18日12时30分,他还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稍后于正工作室将会有公开说明,他个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
  琼瑶生于四川成都,父亲陈致平是大学教授,母亲袁行恕出身书香门第。1949年,琼瑶随父由大陆到台湾生活,高中毕业后不久即结婚生子,并尝试写作。其后步入职业作家行列,并相继进入电影、电视剧制作行业。琼瑶首次婚姻破裂,现任丈夫平鑫涛同时也是其经纪人、出版人,经营着台湾一家文化集团,琼瑶所有作品均由该公司出品。
  华西都市报记者杜恩湖综合新华社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史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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