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案宣判 被判2年刑缓刑3年
新华网郑州3月19日专电(记者梁鹏)备受关注的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案18日一审宣判,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1月17日,刘育红驾驶一辆无号牌宝马轿车,在郑州市一路口闯红灯,被执勤交警查处,要求其下车接受处理。但刘拒不下车并驾车前行,把执勤交警倾倒在车引擎盖上又行驶了1公里多,后来被群众驾车逼停。事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刘育红因交通违章被查处,采取驾车拖行交警的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未对执勤交警身体造成较大伤害,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在宣判的同时,还对刘育红发布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案宣判 被判2年刑缓刑3年
深圳宝马女被拘留10日
2012年12月17日1时10时许,罗湖交警大队在深南大道西往东方向联合酒店设点查车时,一辆白色宝马小轿车司机林某涉嫌酒驾被交警拦停,不想林某下车后,找各种荒唐理由,一直不配合交警的现场酒精检测。一会嚷着要上厕所,一会又假装有事要打电话。民警无奈,决定将林某直接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正在这时,与林某同车的女子欧某,事后警方据了解,该名女子才是宝马车的主人。欧某突然冲下车,拽住林某的胳膊,不让交警带走林某,与交警僵持。在场的交警明显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于是耐心劝说。欧某不但不听从,还接着酒劲趁其不备将一名民警突然撞翻在地。站在旁边的一名学警赶紧上前制止,不想女子欧某又对着毫无防备的学警发飙,连踹学警三脚。由于伤到要害部位,该名学警受伤倒地。
2012年12月18日,该女子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来源:中新网)
提要:【拖行交警宝马女被判2年】此前备受热议的郑州“宝马女”案件昨天宣判,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被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1月17日14时许,刘育红驾驶无号牌宝马Z4轿车,在行至郑州市九如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时,闯红灯后被执勤交警查处。
据法制网昨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交警查处后,要求刘育红出示驾驶证,并下车接受处理,但刘育红不但没有下车,反而要驾车驶离现场。看到无法绕行,刘育红驾车前行,交警倾倒在车引擎盖上,刘仍未停车,后被群众驾车逼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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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拖行了1100米,该执勤交警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刘育红因交通违章被查处,采取驾车拖行交警的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未对执勤交警身体造成较大伤害,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宣判的同时,还对刘育红发布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禁止令”。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法院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缓刑的同时,根据案件必要性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责任编辑: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