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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被剥衣挂牌 捆绑示众商家缺德被重罚

2013-03-28 10:16 作者: 来源:中新网
近日广西一名12岁女孩,因为在超市偷了三枚糖果和两个发夹,而被超市的员工用绳索捆绑,并在脖子上挂上“小偷”二字的牌子,令小女孩站在街边以示众人。

   

监控录像录下女孩偷窃过程

女孩被剥衣挂牌捆绑示众

女孩住院

    近日,一名12岁小女孩,因偷窃被超市员工捆绑挂牌示众的新闻引起网友关注。由于超市与受害者家属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6日,北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被侵权女孩医疗费用3649.18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新闻回顾:

 近日广西一名12岁女孩,因为在超市偷了三枚糖果和两个发夹,而被超市的员工用绳索捆绑,并在脖子上挂上“小偷”二字的牌子,令小女孩站在街边以示众人。超市这一做法,遭到很多人谴责。女孩的父母以女孩人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超市告上法院,法院最终也对超市的此举做出了公正的惩罚。

  世人谁没有过错,值得对一个小孩这样做吗?虽然养不教父之过家长和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她错的同时你们也在犯更严重的错误,谁给了你们捆绑人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这样做,只有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分子才有权利这样做。

    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兰(化名)在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家超市内,偷偷挑选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放进口袋走出超市。随后,未付款的小兰被超市员工抓住并被剥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捆绑在电线杆上示众。

小兰家人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权利,将超市告上法庭。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在19日的调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在道歉方式和道歉信内容上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但被告不同意在超市门口张贴道歉声明。此外,原告亦不同意被告当庭书写的道歉信内容,故调解失败。(中新网)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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