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丹 济宁报道
8月26日下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民心”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现场
“感谢检察官,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我申请办理了救助金。”在发布会现场,一个《七年纠纷终化解》案例视频讲述了检察官能动履职,多方努力、多措并举,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办案故事。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案件当事人生活困难,主动将线索通报给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介入、深入了解情况,并指导和帮助当事人申请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小案虽小,却暖了民心。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61件,救助638人,发放救助金405.1万元。
打破救助单一渠道健全部门协作配合
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一盘棋”协作机制,在办案中注重关心特殊困难群体,依法、高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不断提高救助经费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救助帮扶效果,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检察机关积极打破依托窗口接待发现救助线索的单一渠道,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办案结果反馈、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可能具备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案管部门在移送案件时进行救助提醒,办案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向控申部门推送办理,形成“案管部门提醒、办案部门推送、控申部门办理”的工作格局。
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养老诈骗领域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今年3月,与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联合印发《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针对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开辟了“绿色通道”。今年4月,与刑事检察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通知》,该专项活动实现了检察环节刑事案件司法救助全覆盖。
构建多元化救助多部门协调联动
在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检察机关着力构建“1+N”社会化多元救助工作格局,积极搭建司法救助大平台,加强同民政、教育、妇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开展救助信息互通、问题研讨、线索移送等工作。今年4月,市检察院与市乡村振兴局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机制,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济宁检察智慧和力量。
今年5月,市检察院与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对困难妇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意见》,突出困难妇女领域这一救助重点,全面梳理线索,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凝聚各方力量,发挥资源优势,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救助资金来源多元化模式,以微山、兖州等院为试点,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救助资金,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来源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救助资金保障模式,有效推动解决制约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
两级院联合救助 建立一体化办案
市县两级检察院探索建立一体化联动救助机制,以部署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案件线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由市院统一集中办理、集中救助,对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创新开展“市院资金救助为主+县院多措并举”的救助模式,实行市、县两级院联合救助,努力弥补基层院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既缩短了办案时间,又提升了救助效率。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强化综合多元救助,调动各方力量给予精准帮扶,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方式,引导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开展多元救助,延伸救助效果。针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也着力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也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建立未成年救助对象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被救助对象的思想、身体、学习等状况,对需要持续救助的,积极协调其所在镇村、社区或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同时,承办检察官建立救助群,加强了与救助对象的联系,随时掌握救助对象的动态和社会参与救助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进工作开展,帮助救助对象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形成保护合力 助力特殊群体
针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检察机关和乡村振兴部门引导其合理使用国家司法救助金,并进行回访,建立观察台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情况、帮扶政策措施惠及情况及生活现状,提高其自力更生和致富能力。同时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帮扶措施的衔接融合,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进行帮扶,确保当事人不返贫不致贫,以多元救助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
针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检察机关按照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对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进一步落实防止返贫帮扶政策,支持其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对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标准但未纳入监测对象范围的,向乡村振兴部门提出进行监测识别的建议;对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协调实施心理治疗;对因身体伤残、年老体弱出现就医、养老困难的妇女,帮助落实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对因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妇女,帮助获得法律援助;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协调减免相关诉讼费用,或者支持向法院起诉;对有劳动、创业等意愿但缺乏必要技能的妇女,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妇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社会救助。
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坚持将退役军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树立对退役军人有限救助、精准救助、多元救助等理念。注重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摸清辖区内贫困退役军人家庭底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展救助,防止该类家庭因案致贫、返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建立专门档案,“一案一档”动态跟踪记录救助对象生产工作、经济收入、家庭生活等情况,为检察机关开展回访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对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协同退役军人部门,协调民政、劳动部门提供多元帮扶措施。
加强宣传引领 提升司法救助知晓度
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引领作用,以典型案例阐释工作理念,引领工作方向。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工作,进一步树立典型案例的发现意识和培育能力,认真总结、提炼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事例。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知道、了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依托新闻媒体、检察机关“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法治宣传,展示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推动形成支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提升司法救助履职能力,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救助,是“雪中送炭”暖民心、赢民心、守民心的良善之举,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对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检察机关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司法救助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展现“司法为民”的政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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