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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十字路口乱窜发广告传单 车来车往危险!

2013-07-16 08:49 作者:李丹 来源:大众网济宁站
济宁新闻:最近连续有几位市民给大众网济宁站拨打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开车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经常遇到很多发小广告的,不仅影响了正常的通行秩序,随手丢弃的小广告也污染了路面的环境。

大众网济宁716日讯(见习记者 李丹)最近连续有几位市民给大众网济宁站拨打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开车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经常遇到很多发小广告的,不仅影响了正常的通行秩序,随手丢弃的小广告也污染了路面的环境。

城区多个路口存在乱发小广告现象:

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12日下午6点左右,他驾驶车辆走到洸河路与古槐路交叉路口正好遇到红灯,于是很多车辆都停下来等红灯,这时候突然走过来几个小伙子,他们手拿一些广告纸,兵分三路,各自站到一个车道上,敲敲车主的车窗,有的车主很识趣的将车窗摇下来接过广告纸,而有的车主则是摆摆手。就在红灯即将变成绿灯的时候,这些发广告的小伙子还在忙碌着广告,很多车主发动车辆准备开走,但由于小伙子们穿行其中,车主们都避之不及,有的车主注意力不集中的时候就很容易和前后的车辆发生追尾。同样的事情,市民姚女士也遇到了。姚女士告诉记者,周五也就是12号的下午五点半左右,她开车经过洸河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等红灯的时候,一些发广告的人就了上来,敲开玻璃塞进来广告,对不开车窗玻璃的车主,他们则索性把小广告夹在了前挡风玻璃或者是车门上的玻璃缝里,姚女士说:这样实在是太危险了,一不留神撞了他们怎么办另外姚女士还告诉记者变成绿灯之后,很多驾驶员就把广告纸丢到车外,那场面可以说是一片狼藉

综合执法:必要时可以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那么,针对这种在路口乱发小广告的现象记者也向济宁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的王科长进行了咨询,王科长告诉记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这种乱发小广告的特殊性,他们不具备管理的资质,因此作为综合执法部门只能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工商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目前虽然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处罚额度低,很多违法的人员都不在乎,加之她们的工作人员有限,治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且有很多情况是治理的时候能够得到缓解,稍一松懈这些人员就会卷土重来,因此他们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也期待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更好的解决办法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治理。

交警部门:安全隐患立即制止

对于几位市民提到的安全隐患的问题,记者也向交警部门进行了咨询。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位江警官告诉记者,在机动车道上乱发小广告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执勤交警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有权利也有义务上前制止。

记者提醒:我们也想奉劝那些在机动车道上乱广告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他人的安全,不要在法律的空子,爱护环境维护秩序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不要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拿着生命来开这样的玩笑。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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