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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将调整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设学业奖学金

2013-08-13 08:02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1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原标题:中央财政将调整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1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同时,中央财政还将针对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韩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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