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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师申报高级职称 须农村任教1年以上

2013-08-29 08:44 作者:张帆 来源:大众网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我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今天上午,检查组在济南举行会议。记者在会上获悉,为鼓励农村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山东新的教师评价标准规定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地区任教的经历。
    大众网济南8月28日讯(记者 张帆 见习记者 贺辉)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我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今天上午,检查组在济南举行会议。记者在会上获悉,为鼓励农村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山东新的教师评价标准规定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地区任教的经历。

  为解决农村地区师资不足问题,自2011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农村实现了与城市相同的师生比例标准,目前全省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为1:19;对偏远山区、湖区、海岛等地区,也通过专任教师编制的方式保证教师资源的基本需求。

  目前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仍存在超编较多、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等问题,实有人员超编6.9万人,但现有农村教师队伍难以承担英语、音体美、计算机等科目的教学任务,针对这一问题,省政府办公厅通过机动编制增加了约3万名年轻教师,有效解决了农村中小学英语、音体美、计算机教师短缺难题,并计划通过自然减员的方式5年内逐步收回机动编制。

  为鼓励农村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新的教师评价标准规定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地区任教的经历,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鼓励教师到有岗位空缺的农村中小学竞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韩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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