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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后将“看天供暖” 室内供热温度拟提高2℃

2013-09-27 08:57 作者:于潇潇 来源:大众网
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中,《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山东省采暖供热期室内供热温度有望由原来的16℃提高到18℃。
  大众网济南9月26日讯(记者 于潇潇)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中,《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山东省采暖供热期室内供热温度有望由原来的16℃提高到18℃。此外,暂停供热的居民也不需要再交纳任何费用。
  根据条例草案,今后山东省将“看天供暖”,政府部门将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在正常的室外温度、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比原来提高了2℃。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申请供热温度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供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除不可抗力外,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供热费。此外,对于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政府将提供采暖供热费补贴。
  近年来,我省雾霾天气增多,空气质量恶化,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针对此,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地源、水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城市,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全省47个设市城市、50个县城实现了集中供热,供热总面积6.79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5.39亿平方米,全省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5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宋军继对根据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全省供热工作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供热成为能耗大户,约占社会终端能耗的9%,节能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经营管理体制不顺,供热质量难以保障。三是供热设施建、管脱节,遗留问题较多。四是供热计量改革进展不快,分户计量收费难以落实。五是供热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矛盾和问题影响了供热质量和安全,制约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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