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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残疾人就业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残疾人

2013-12-20 10:53 作者:杨芳 来源:山东商报
我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执行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原标题:机关单位应带头 安排残疾人就业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我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执行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新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刘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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